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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等同特征认定中”容易想到”的理解 小米被起诉专利侵权

2023-06-02 06:29:51 | 好商标网

专利等同特征认定中”容易想到”的理解

专利侵权判定中,对于等同特征认定中的“容易想到”的认定,《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第49条对其做了如下规定:

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是指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对应技术特征相互替换是容易想到的。在具体判断时可考虑以下因素:两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同一或相近的技术类别;两技术特征所利用的工作原理是否相同;两技术特征之间是否存在简单的直接替换关系,即两技术特征之间的替换是否需对其他部分作出重新设计,但简单的尺寸和接口位置的调整不属于重新设计。



等同特征判定中的“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与专利创造性的评价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从宏观上讲,二者都是区别对待非实质性改动和实质性改动,以平衡权利人和公众的利益。从微观上讲,二者都是将参照物和被评价对象(等同判定的参照物为涉案专利,被评价对象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专利创造性评价的参照物为现有技术,被评价对象为本申请)的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以站在所属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判定是否显而易见,及是否具有创造性。即可以认为,等同判定是以涉案专利作为参照物,对被诉侵权方案进行正反两个方面的评价,“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这一等同要件,是用来评价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因技术特征替换而突破了等同所允许的正向的限度,即创造性限度。

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相对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对于涉案专利具有创造性,则等同不能成立;但是反过来,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相对于涉案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属于“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想到”,则等同未必一定成立。此时,还需要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符合“三个基本相同”要件,如果符合,则等同成立;如果不符合,则等同不能成立。好商标网

小米被起诉专利侵权

首先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如今的社会,人们对专利的保护意识以几近成熟,所以容不下一丁点侵犯,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也是情之所在。所以企业公司对于自身利用的所有事物,也要谨慎查取,避免侵权事件发生造成不该有的损失。

5月3日,小米公司向香港证券交易所递交了IPO申请,将要上市的消息引来大众关注。而5月10日晚,酷派集团突然发布公告,称小米公司多款手机侵害其专利权。具体为,酷派集团旗下附属公司宇龙通信,认为小米公司侵害了其“多模移动通信终端通话记录界面系统的实现方法”专利权,并要求小米停产停售红米Note4X、小米6、小米Max2、小米Note3和小米5X五款手机。

酷派是老牌国产手机厂商,其在专利方面的技术积累雄厚,也是一般厂商无法比拟的。酷派曾经也是国产手机领域的佼佼者,虽然如今衰落了,但其名下拥有众多专利是不容置疑的。酷派是双网双待技术的发明者,为手机行业做出了重要贡献。酷派方面负责人表示,酷派的专利只曾经授权过高通,但与双卡双待相关的专利酷派并未授权高通,也就是说,小米手机若出现双卡双待等酷派现有的相关技术,即使小米与高通签过专利授权协议,也是不可能的。据了解,小米和酷派的侵权纠纷最早开始在2014年,当时酷派就侵权事宜多次向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这三家公司发出警告函,并且酷派方表示有意协商解决,但迫于小米公司迟迟没有给出任何回应,酷派集团于1月27日发布公告称侵权一事已经起诉小米,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已受理。5月4日,酷派发布公告,称小米现在依然在使用酷派的专有技术。对此小米方表示一直都没有收到过法院的通知书。

小米公司创造奇迹,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飞速成长,创造了千亿美金市值的企业,却屡遭侵权诉讼。2014年12月11日,小米因侵犯ARM、EDGE等专利被爱立信起诉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作为一支年轻的团队,小米认识到专利是自身短板,近年来,小米多次购买专利,自己团队也积极研发,此次再被酷派因侵害专利权起诉,足见专利权在市场中的重要性,在专利面前,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有敬畏感。

专利权,顾名思义,是专有的权利,是技术的发明创造者所单独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是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的。每一项专利的产生都有其背后发明创造者们付出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专利值得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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