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07:27:46 | 好商标网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的内容及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中规定的专利范围,指的是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对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采用相同的分类法,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1954年12月19日的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欧洲公约(简称“欧洲公约”)的规定而制定的、1968年9月1日生效并由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公布的分类法正文;2.本协定生效
《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的内容及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中规定的专利范围,指的是适用本协定的国家组成专门联盟,对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证书采用相同的分类法,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1954年12月19日的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欧洲公约(简称“欧洲公约”)的规定而制定的、1968年9月1日生效并由欧洲理事会秘书长公布的分类法正文;2.本协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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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怎么写专利说明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对发明创造的内容作出说明的文件。申请专利时,必须要先撰写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才能递交专利局办理申请授权的程序。那么,专利说明书怎么写?专利说明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只能是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内容。在写专利说明书时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侵权的捐献原则专利侵权的判定中有一项原则就是专利侵权的捐献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专利技术公布时,如果在公布的内容中包含了未申请在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内容,这一部分内容就会适用专利侵权的捐献原则。接下来就和好商标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专利侵权的捐献原则的相关知识吧。一、专利侵权的捐献原则捐献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了某个实施方案,但在专利申请的审批过程中没有将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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