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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利申请(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2023-11-04 12:59:22 | 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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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专利申请(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香港专利申请(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

由于实行一国两制的原因,中国的专利在香港并不受到保护,如果想得到香港地区法律的保护,必须在申请相关的专利。香港分为3种,分别为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申请标准专利,必须以指定的海外专利局或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而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可以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

一、香港专利申请类型概况

1、标准专利

标准专利不能在香港直接申请,必须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或英国专利局提出申请, 在收到形式审查通知书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一阶段申请。

第二阶段:专利在中国、欧洲或英国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第二阶段申请。

2、短期专利

短期专利可直接在香港申请,但须提交由下列其中一个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或者《专利合作条约》委任的各个国际检索局(如: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等)。

3、外观设计

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形状、装饰及视觉美感,但不保护功能和使用方法。如电脑、手提电话、纺织品、珠宝、手表的外部设计。

香港专利申请(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二、申请香港专利所需资料及有效期

1、标准专利

(1)所需资料

①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②申请人的姓名、地址;

③发明人的姓名、地址;

④专利申请文件;

⑤摘要的中英文译本;

⑥基础申请的公告副本;

⑦有关资料、文件的中英文译本。

(2)有效期

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为20年。

(3)注意事项

不可直接在香港申请,须在获得中国、欧洲或英国授权公告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申请。

2、短期专利

(1)所需资料

①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②申请人的姓名、地址;

③发明人的姓名、地址;

④专利文件;

⑤检索报告;

⑥摘要的中英文译本。

(2)有效期

第4年届满后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为8年。

(3)注意事项

可直接在香港申请,但须提交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英国专利局、《专利合作条约》委任的各个国际检索局(如:美国、日本、韩国、西班牙等)任意一个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

3、外观设计专利

(1)所需资料

①设计的中英文名称;

②申请人的姓名、地址;

③设计人的姓名、地址;

④设计产品的图片;

⑤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2)有效期

每5年续期1次,最长25年

(3)注意事项

申请香港外观设计专利可直接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申请。

香港专利申请(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

文章来源于国家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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