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百科 > 正文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

2023-08-18 08:42:31 | 好商标网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

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


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

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导致该申请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变更,且自该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是在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

第九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十条 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权利:

(一)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补正手续导致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说明的;

(三)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的;

(四)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不予恢复。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词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删除或者修改,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拒绝删除、修改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该专利申请。明显不涉及技术内容的词句,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删除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删除的,应当驳回该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人请求出具申请文件副本的,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对申请文件用语进行审查;申请文件中含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词句的,在初审合格之前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不愿公布其地址的,可在“申请人地址”栏中注明“中国台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原中国专利局1993年3月29日颁布的《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和1993年4月23日颁布的《关于台胞申请专利手续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国专发审字〔1993〕第69号)同时废止。

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

专利申请量大幅提高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

随着近几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国内的企业对专利在提升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纷纷加强了专利申请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度增加。不过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仍存在误区,需要早日改进。小编介绍如下:

误区一: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

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好商标网

误区二:先发表论文或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

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三: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误区四:缺乏长远的专利战略规划

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

误区五:技术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要求发明人提供更多的技术方案时,他们会以技术保密为由回避,表明这些发明人没有把握好保密与公开的度。他们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专利申请被审查员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为由而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则这件专利申请有98%的可能被驳回。这一点希望引起发明人的高度重视。

随着人们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专利申请也越来越常见了。专利申请可以有效保护发明设计者的切实利益,任何人都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者出售该专利产品。本文就专利申请的误区做讨论,希望对需要申请专利的你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好商标网。
与“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该如何避开申请误区”相关推荐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16 01:04:55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专利申请——你不知道的误区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专利申请——你不知道的误区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25 22:16:47
如何提交专利申请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如何提交专利申请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如何将专利价值化?如何提交专利申请!把专利变成商品是专利价值的根本前提。专利商品化是将专利视为商品,但现有的专利由于缺乏商品化属性而难以实现商品化...把专利变成商品是专利价值的根本前提。专利商品化是将专利视为商品,但现有的专利由于缺乏商品化属性而难以实现商品化。具有商品化的属性是所有产品都能转化为商品的核心!使专利商业化要求专利具有各种商品属性的信息,这些属性对商品化是一种,而不仅仅是专利的

2023-08-14 02:45:07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申请前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申请前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26 02:49:31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看好了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看好了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18 06:55:11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事半功倍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事半功倍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11 19:58:38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企业扛得住吗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企业扛得住吗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15 07:58:19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07 0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