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申请的类型、流程及所需的材料
日本是一个非常特别的亚洲国家,是G7成员国中唯一的一个亚洲国家,这和其发达的制造业是非常有关系的。其在科研、航天、制造业、教育水平均居世界前列。
日本非常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其专利申请量为世界第二。日本是《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专利合作条约(pct)成员国,并且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
日本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授权都由日本特许厅负责,其现行的专利制度法律体系主要由《特许法》、《实用新案法》、《意匠法》、《特许法施行规则》、《特许法施行令》组成规范和保护。
一、日本专利保护的类型
1.发明专利
保护的对象为利用自然规则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保护期为20年,医药品和农药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整个申请,审查和授权需要2-3年左右的时间;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请。
2.实用新型
保护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保护期为10年;整个申请,审查和授权需要6-8个月左右的时间;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请。
3.外观设计
保护的是针对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同时允许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5年;整个申请,审查和授权需要10-12个月左右的时间;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请。
二、日本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日本发明专利的申请制度与我国的制度基本类似,申请程序也基本相同,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一些差异。我国向日本申请专利需要委托该国的代理机构,与国内不同之处住在于,日本在申请时无需向特许厅提交委托书,只需申请书中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即可。
日本规定了提前审查制度。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案件,往日本可以申请早期审查。通过提出早期审查,可以大幅度地加快开始审查的时间,从而尽快取得专利权。
日本特许厅会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认定申请的专利具有专利性时,特许厅会发出特许查定,即授权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特许查定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缴纳该年年费,得到专利权。
2.实用新型
日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我国类似,都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但日本的授权的规定比较严格。
首先,日本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申请人须于提出申请前针对该实用新型的可注册性进行检索。如果申请人未履行该义务,其将无法主张该新型专利权。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如果提出要求,可进行新颖性检索,但是该项不是申请流程中自带的一部分。实用新型和发明在申请过程中可以相互转化。
3.外观设计
日本的外观设计专利和我国的相差较大,主要是由于日本工业外观设计审查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外观设计专利权条件包括工业上可以利用,新颖性和创造性。
另外日本《意匠法》规定了外观设计的相识设计制度,即同一个申请人,同一天申请的一个主外观设计,其余为从属外观设计,他人的产品即使与从属外观设计有相同点,也会侵犯外观设计权。
三、日本专利申请所需的材料
1.发明专利
①申请书,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②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可送英文本,2个月内补日文译本);
③必要时,应有附图;
④摘要;
⑤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日文译文;
⑥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可后补)。
2.实用新型
①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②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
③必要时,应有附图;
④摘要;
⑤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日文译文;
⑥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3.外观设计
①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②外观设计的商品;
③图片或者照片(6视图);
④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优先权文件应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递交;
⑤ 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四、日本专利申请途径
我国公民或者企业向日本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和PCT该国申请(一定的情况下可以用PPH途径加快其审查过程),而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美国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方法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为早期公开、自动审查制度,即实质审查不需要申请人提出,美国专利商标局会自行启动。在实审程序中,如果非临时申请的文件完整、符合受理条件,就被分配给具备相关分类号的技术中心的审查员,审查员一般按照申请提交的顺序进行审查,但是申请人提出如下审查请求,则可以进入加快审查程序。
正常的申请审查程序中,美国的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3-5年的时间,这对于一些申请人来说是非常之久的,特别对于某些急着把产品投放到美国市场的企业。那么美国除了正常的申请途径外,是否存在减少时间周期的途径呢?下面3种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速审查请求( AcceleratedExamination)
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请求,并额外缴纳加速审查费用130美元后(申请主体为环境质量,能源或者为反恐的无需缴纳),可以在加速审查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得到如下审查结果:
1.发出了授权通知书;
2.发出了驳回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了继续审查请求(RCE);
4.申请人放弃了该专利申请。
启动加速审查程序的启动,除一般程序中对申请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额外满足以下条件:
1.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植物专利申请;
2.申请需以电子方式(EFS-Web)提交;
3.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项数不得超过3项,总数不得超过20项,且不得含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
4.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需额外提交审查前的检索声明(即进行符合其规范的审查前检索)、就该专利如何具有可专利性的详细分析等;
5.权利要求需具备单一性;
6.申请人需同意进行会晤,包括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的会晤,以尽快解决申请中的问题。
二、优先审查请求(Prioritized Examination)
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并额外缴纳优先审查费用4000美元后,可以在优先审查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得到授权或驳回的审查结果。
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只接受10000个优先审查的请求,且提出时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应是2011年9月26日或之后作为申请日的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专利申请,对于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提交继续申请、分案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等程序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2.申请须以电子申请方式提交;
3.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项数不得超过4项,总数不得超过30项,且不得含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
三、专利审查高速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其他多个国家的专利局之间签署了协定,当这些其他局作为首次申请局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作出可获准或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于2011年启动,目前正在试点当中。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采用该加快途径,但提出请求时的文件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国家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申请人需要提交该国专利审查机构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
2.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专利申请授权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声明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的证明,来证明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必等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再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请求;
3.申请人提交专利审查高速路请求的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需要与在其他成员国被认为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一致。“充分一致”是指权利要求可以因翻译或形式问题而存在区别,或权利要求也可以在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特征(该特征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但保护范围应与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一致或基本一致。
以上便是美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的常见办法,除了上面3种方法外,如果申请人是65岁的老人或者健康有问题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特殊变更(Make special)请求来加速审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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