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及费用
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和香港一样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在澳门,受保护的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专利以及设计和新型。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专利的保护期为6年,但可以续展2次,每次2年;设计和新型的保护期为5年,每次可续展5年,最长不超过25年。澳门专利申请接受申请文本语言为中文,英语,葡语。
一、申请澳门专利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代理人(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办理。
二、申请澳门专利需要递交的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及其附件;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④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专利代理人处理)。
2.直接申请澳门发明专利
①《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③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3.直接申请澳门实用专利
①《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③实用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4.直接申请澳门设计和新型专利
①《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包括产品的新颖性说明,以150个词或400个字为限);
③附图或照片、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延迟公布申请之请求(如有此请求);
其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报告书的,申请文件(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等)应当以中文提出,或者附上中文译文;对于以非澳门地区正式语言作出的证书或其它文件,应递交该地区任一正式语文之译本(中文或葡文)。
三、澳门专利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授权后延展至澳门地区。也可以直接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直接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即可。
四、澳门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澳门地区与大陆地区的申请制度基本一致,但其流程中各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特点:申请首先进行初步审查。澳门经济局收到申请后,即在两个月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以核实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规范。若不符合,应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予以补正。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七年内向经济司申请作出审查报告书。
申请将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通告,经济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作出公开通告,而有关的申请卷宗则自公布之日起即可供公众查阅。
澳门保留有公开后的异议程序。自公开通告公布次日起,直至授予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人均得向经济局提交以书面方式作成的有关作为申请对象的发明可获授予专利的异议。
澳门发明专利申请同样需经过实质审查。澳门知识产权厅仅负责专利的审批程序,而不负责实质审查。因此,专利申请人在公告之后的七年内向澳门知识产权厅书面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澳门知识产权厅转交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核。国家专利局审核并公告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办理相关手续使该专利在澳门获得认可。
依照1963年10月5日于慕尼黑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欧洲专利权人得要求其专利延伸至澳门。但须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布授权通告后三个月内向经济局提出延伸申请,经济局接到延伸申请后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予以公布。
对于欧洲专利向澳门专利机构提出的延伸申请,费用应按《欧州专利公约》所定的期间向歇洲专利局缴纳。同时均需按本法规定向澳门知识产权厅缴纳澳门专利法所定的续展费用。
2.实用专利
澳门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经济局且经过初步审查后,符台规定的即得由经济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作出公开通告。不符合者,应在两个月内补正。专利申请人在公告后的四年内向澳门知识产权厅书面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澳门知识产权厅转交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桉。国家专利局审核并公告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办理相关手续使该专利在澳门获得认可。
3.设计和新型
澳门经济局收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对设计进行形式审查。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二个月,经济局即行公布申请,自公布日起公众即可查阅有关卷宗。无须进行实质审查。
五、澳门专利申请费用
1.发明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3年年费):800澳币;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费:500澳币;第 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费:800澳币;实质审查:2500澳币;
2.实用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2年年费):400澳币;第3至第10年每年之年费:200澳币;
3.设计或新型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5年年费):1000澳币;第6至第25年每年之年费:500澳币;
4.宣布失效:1000澳币;
5.移转:200澳币;
6.更正:100澳币;
7.延长期限:200澳币;
8.注册查询: 200澳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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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产品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撰写要求
化学产品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撰写要求与其他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的撰写要求原则基本是相同的,主要是其说明书的撰写必须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
1、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
这里所称的“化学产品”包括化合物、组合物以及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够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化学产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①化学产品的确认
对于化合物发明,说明书中应当说明该化合物的化学名称及结构式(包括各种官能基团、分子立体结构等)或者分子式,对化学结构的说明应当明确到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确认该化合物的程度;并应当记载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的化学、物理性能参数(例如各种定性或者定量数据等),使要求保护的化合物能被清楚地确认。此外,对于高分子化合物,除了应当对其重复单元的名称、结构式或者分子式按照对上述化合物的相同要求进行记载之外,还应当对其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重复单元排列状态(如均聚、共聚、嵌段、接枝等)等要素作适当的说明;如果这些结构要素未能完全确认该高分子化合物,则还应当记载其结晶度、密度、二次转变点灯性能参数。
对于组合物发明,说明书中除了应当记载组合物的组分外,还应当记载各组分的化学和/或狐狸状态、各组分可选择的范围、各组分的含量范围及其对组合物性能的影响等。对于仅用结构和/或组成不能清楚描述的化学产品,说明书中应当进一步使用适当的化学、物理参数和/或制备方法对其进行说明,使要求保护的化学产品能被清楚地确认。
②化学产品的制备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说明实施所述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对于化合物发明,通常需要有制备实施例。
③化学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
对于化学产品发明,应当完整地公开该产品的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即使是结构首创的化合物,也应当至少记载一种用途。
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用途和/或使用效果,则说明书中还应当记载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所述用途和/或达到预期效果的定性或者定量实验数据。
对于新的药物化合物或者药物组合物,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者药理作用,同时还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及使用方法。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所述医药用途,药理作用,则应当记载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包括动物试验)或者临床试验的定性或者定量数据。说明书对有效量和使用方法或者制剂方法等应当记载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程度。
对于表示发明效果的性能数据,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导致不同结果的多种测定方法,则应当说明测定它的方法;若为特殊方法,应当详细加以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方法。
2、化学方法发明的充分公开
①对于化学方法发明,无论是物质的制备方法还是其他方法,均应当记载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工艺条件,必要时还应当记载方法对目的物质性能的影响,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中记载的方法去实施时能够解决该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②对于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应当说明其成分、性能呢、制备方法或者来源,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得到。
3、化学产品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
对于化学产品用途发明,在说明书中应当记载所使用的化学产品、使用方法及所取得的效果,使得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该用途发明。如果所使用的产品是新的化学产品,则说明书对应该产品的记载应当满足关于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的相关要求。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该用途,则应当记载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该物质可以用于所述用途并能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所述效果的试验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