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实审程序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在经过欧洲专利局检索后,会出具一份检索报告,并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布该专利的申请及检索报告。申请人可以根据检索报告给出的意见来判断该申请在欧洲各国的授权可能性,综合考虑是否需要提出实质审查程序。
当检索报告给出完全正面的意见时,欧洲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可以在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内决定是否有必要修改申请文件;当检索报告中给出了负面意见,欧洲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答复;如果申请人未在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回复检索意见,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对于检索报告有负面意见的情形,申请人必须答复,欧洲专利局发送给申请人的是随检索报告一起发送的一个单独通知。
一、提交实审请求流程
欧洲专利申请提交实审请求的期限为检索报告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布之日起6个月。实审请求包括两个程序1、以文件形式递交实审请求,2、缴纳实审费。实审请求一旦提出,不能撤回。如果申请人未在期限内提交实审请求或者未在期限内缴纳实审费,欧洲专利局将相应地通知申请人其申请被视为撤回。针对丧失权利的通知,申请人可以请求继续处理。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递交了欧洲专利申请的标准请求书表格中就已经包含了实审请求,且该请求在表中已经被默认勾选。因此申请人只需要关注一个程序,即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实审费。
在提交申请的时候,也可以缴纳实审费,而且提前缴纳实审费并不会对申请人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如果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前有效提交了实审请求(包括提交实审请求及缴纳实审费),欧洲专利局必须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是否继续实审程序,并且给予申请人答复检索意见、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如果申请人不想继续实审程序,可以不答复欧洲专利局的通知,那么申请会被视为撤回,实审费将全额退回(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一般情况下我们是请专利代理公司办理的,因此在缴纳费用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支付的费用是否包含实审费用)。如果申请人的本意并非不答复欧洲专利局的通知,这种情形下的视为撤回也可以请求继续处理。
如果申请人选择从授权账户自动扣款,实审费通常在欧洲检索报告的公布日起6个月期限届满时自动扣款。如果申请人请求放弃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70条(2)通知的权利(即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前提交了实审请求的情况下,申请人放弃欧洲专利局通知申请人确认是否继续实审程序的权利),或者申请人在检索报告公布6个月内通过PACE计划请求加快程序,则实审费在收到申请人书面请求的当天扣款。
二、实审程序中的加快程序
实审程序中申请人可以主动请求加快程序。如果申请人提交请求希望加快实审程序,审查员将尽一切可能在审查部门收到申请之日或者收到加快审查请求之日起3个月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当然这里加快审查程序需要另外缴纳一定的费用,这里申请人需要了解。
欧洲专利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和我国发明专利申请一样,欧洲专利申请您也需要递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等。当欧洲专利局收到您递交的材料后,受理部门就对对其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程序。其对申请文件的撰写有以下几点要求,这些您在递交申请时都需要事先了解清楚。
一、对申请文件中的禁止事项
申请文件中的禁止事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中不能包含违反公共道德的内容,例如,煽动暴乱、违反公共秩序、种族或宗教歧视、违法或淫秽内容都是绝对禁止的。
2.申请中不能含有贬低任何第三方的产品和方法,或任何第三方申请或专利的功效或有效性的表述,仅与现有技术的比较不视为贬低本身。
3.明显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语句也不允许包含在申请文件中。
对于含有上述内容的申请文件,受理部门在审查中阻止禁止事项的公布,通知申请人删除相应内容。
二、对申请文件的文字格式要求
申请文件在文字格式方面主要有以下儿方面的要求:
1.申请文件是一式一份、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必须仅提交一份,申请日后提交的替换原始文件的文件也是一式一份;
2.纸件提交申请的,文件必须使用白色A4纸;
3.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每份文件都必须作为单独的一部分,按照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的顺序整理好;
4.请求书单独编页,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一起连续编页。在每页上用阿拉伯数字编页,页码编号位于顶部中间位置。页边距要求距顶部2cm、底部2cm、左侧2.5crn、右侧2cm。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每5行要编号以标注行号,行号出现在页面左侧。文字应该是1.5倍行距。所有文件应打字印刷,字体最小0. 21cm(通常的9号或10号字体),且不允许手写添加。
三、对说明书的形式要求
说明书要求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附图说明,具体实施例,工业实用性说明几个部分。这里建议采用和请求书相同的字体撰写说明书。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基于描述有利于理解或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可以采用其他撰写方式。
四、对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
《欧洲号利公约实施细则》第43条中具体规定了对权利要求书的相关要求。
1.权利要求要清楚、简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包含两部分,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独立权利要求必须包含发明的所有必要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一般一个发明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4.权利要求撰写中最关键的是清楚地限定请求保护的发明,因为权利要求决定发明的保护范围。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应适当限定权利要求的项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因为权利要求超过15项的,每项有附加费235欧元: 51项以上,每项的附加费更高达580欧元。首次提交权利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权利要求超项费。如果申请有多套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最多的那套为准核计。未在期限内缴费,未缴纳的权利要求被视为放弃。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确定的授权文本中权利要求超出15项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权利要求超项费,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五、对附图的形式要求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46条、第48条、第49条中规定了对附图的相关要求规定,具体为以下所示:
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允许在附图中出现,反之亦然。相同的特征应具有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允许含有文字,不可或缺且易于帮助理解的关键词除外(例如“水”“蒸气”,电路板或图表中的短语等)。
高质量的图对于正确披露发明是非常重要。如果附图很难辨识,例如,完全一片黑色,在后续阶段不允许提交能披露更多细节的图。EPC对照片没有做出规定,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欧洲专利局接受彩色照片,但是彩色照片会被扫描处理成黑白格式。如果照片中的颜色信息与申请内容有关,则相关信息会丢失,这是因为审查及公布的文本都是处理过的黑白文本。
如果提交电子申请,原始高质量的附图欧洲专利局可以直接使用,而纸件提交的附图经扫描后才能被欧洲专利局使用,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会导致欧洲专利局发出缺陷通知书。因此基于提交高质量附图的考虑,也建议提交电子申请。
六、对请求书的形式要求
请求书必须使用欧洲专利局提供的1001标准表格。请求书中必须包含发明名称、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和居所。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所有申请人都应该填写姓名、地址、国籍和居所。请求书必须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代表签字,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每个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表都必须签字。
七、对发明名称的形式要求
发明名称必须清晰简洁地描述发明,避免歧义。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人名、俚语、“专利”或类似与发明无关的词语,不能含有类似“等”模糊的词语。仅含有“方法”“装置”“化合物”等词语因无法准确描述发明也不能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中不能含有商业名称和商标。发明名称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欧洲专利局可以依职权修改发明名称。
八、对摘要的形式要求
每件申请都应该包含摘要,摘要应概括发明的主要内容。摘要应当写明发明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摘要最好应控制在150字以内。
检索部对摘要的内容负责,因为摘要将随检索报告一起传送给申请人。如果检索部认为摘要内容不准确,可以重新制定摘要,并将重新制定的摘要随检索报告一起发送给申请人。但是如果检索部确认摘要明显与申请内容不符,将通知申请人其提交的摘要有误。
如果有附图的话,申请人还应该指明摘要附图。如果申请人未指明,可以由审查员决定一幅与摘要一起公布的摘要附图。审查员的决定体现在检索报告中。
以上就是欧洲专利局在受理和审查中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具体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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