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短期专利怎么申请
香港的短期专利和标准专利不同,它没有对申请人做相应的限制。任何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香港短期专利申请对递交的时间没有具体限制,除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或要求享有不损害新颖性公开的宽限期时,申请应当在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提出。但是,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有不同的要求,下面对相关短期专利的申请审查流程做一个介绍。
一、香港短期专利申请的申请手续
1.申请短期专利的申请文件
①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的请求书,请求授予一项短期专利;
②有关发明内容的文件,包括:
a.说明书,说明该项申请所涉及的发明;
b.权利要求书,只得包含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但允许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c.上述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提到的附图。
③一份有关该发明的摘要;
④一份由指定的检索主管当局完成的有关该发明的检索报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指定的检索主管当局之一。
2.请求书中应当包括的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②申请人所知的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及其最新地址;
③申请人与发明人不同时,或者在有多个发明人的情况下申请人与发明人不完全相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以合法方式获得申请权的情况说明;
④申请人在香港的文件送达地址。
3.必要时需要提交的文件
①短期专利申请的发明所属的IPC分类号;
②优先权声明和在先申请副本;
③不损害新颖性公开声明和有关说明;
④微生物保藏的有关资料。
4.短期专利的申请费用
申请短期专利应当在提交请求申请文件后的1个月内(如果申请不是一次提交的,自最早提交的部分申请文件之日起)缴纳提交费755港元和公告费68港元共823港元。逾期未缴纳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补缴,但要增加滞纳附加费,超过滞纳期仍然未完成缴费手续的,短期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二、以国际申请(PCT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的申请手续
一项国际申请如果指定了中国,并且指明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当该项国际申请进人中国的国家阶段后,申请人也可以就该项国际申请中的发明申请短期专利。
1.提出申请的时间
上述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该项国际申请进人中国的国家阶段之日起的6个月之内提出短期专利申请。
2.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说明
①国际局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1条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影印本;
②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1(3)条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的影印本;
③该项国际申请进人中国的国家阶段的日期;
④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该项国际申请的译本(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资料的影印本。
3.该短期专利申请的申请口为国际申请日,其他手续同一般短期专利申请。
短期专利申请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后,知识产权署将尽快以规定方式公布短期专利说明书、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在宪报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好商标网欧洲专利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和我国发明专利申请一样,欧洲专利申请您也需要递交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等。当欧洲专利局收到您递交的材料后,受理部门就对对其进行受理和形式审查程序。其对申请文件的撰写有以下几点要求,这些您在递交申请时都需要事先了解清楚。
一、对申请文件中的禁止事项
申请文件中的禁止事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中不能包含违反公共道德的内容,例如,煽动暴乱、违反公共秩序、种族或宗教歧视、违法或淫秽内容都是绝对禁止的。
2.申请中不能含有贬低任何第三方的产品和方法,或任何第三方申请或专利的功效或有效性的表述,仅与现有技术的比较不视为贬低本身。
3.明显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语句也不允许包含在申请文件中。
对于含有上述内容的申请文件,受理部门在审查中阻止禁止事项的公布,通知申请人删除相应内容。
二、对申请文件的文字格式要求
申请文件在文字格式方面主要有以下儿方面的要求:
1.申请文件是一式一份、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必须仅提交一份,申请日后提交的替换原始文件的文件也是一式一份;
2.纸件提交申请的,文件必须使用白色A4纸;
3.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每份文件都必须作为单独的一部分,按照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的顺序整理好;
4.请求书单独编页,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一起连续编页。在每页上用阿拉伯数字编页,页码编号位于顶部中间位置。页边距要求距顶部2cm、底部2cm、左侧2.5crn、右侧2cm。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每5行要编号以标注行号,行号出现在页面左侧。文字应该是1.5倍行距。所有文件应打字印刷,字体最小0. 21cm(通常的9号或10号字体),且不允许手写添加。
三、对说明书的形式要求
说明书要求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附图说明,具体实施例,工业实用性说明几个部分。这里建议采用和请求书相同的字体撰写说明书。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基于描述有利于理解或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可以采用其他撰写方式。
四、对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
《欧洲号利公约实施细则》第43条中具体规定了对权利要求书的相关要求。
1.权利要求要清楚、简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包含两部分,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独立权利要求必须包含发明的所有必要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一般一个发明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4.权利要求撰写中最关键的是清楚地限定请求保护的发明,因为权利要求决定发明的保护范围。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应适当限定权利要求的项数,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因为权利要求超过15项的,每项有附加费235欧元: 51项以上,每项的附加费更高达580欧元。首次提交权利要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权利要求超项费。如果申请有多套权利要求,以权利要求最多的那套为准核计。未在期限内缴费,未缴纳的权利要求被视为放弃。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确定的授权文本中权利要求超出15项的,应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权利要求超项费,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五、对附图的形式要求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第46条、第48条、第49条中规定了对附图的相关要求规定,具体为以下所示:
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允许在附图中出现,反之亦然。相同的特征应具有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允许含有文字,不可或缺且易于帮助理解的关键词除外(例如“水”“蒸气”,电路板或图表中的短语等)。
高质量的图对于正确披露发明是非常重要。如果附图很难辨识,例如,完全一片黑色,在后续阶段不允许提交能披露更多细节的图。EPC对照片没有做出规定,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欧洲专利局接受彩色照片,但是彩色照片会被扫描处理成黑白格式。如果照片中的颜色信息与申请内容有关,则相关信息会丢失,这是因为审查及公布的文本都是处理过的黑白文本。
如果提交电子申请,原始高质量的附图欧洲专利局可以直接使用,而纸件提交的附图经扫描后才能被欧洲专利局使用,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会导致欧洲专利局发出缺陷通知书。因此基于提交高质量附图的考虑,也建议提交电子申请。
六、对请求书的形式要求
请求书必须使用欧洲专利局提供的1001标准表格。请求书中必须包含发明名称、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和居所。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所有申请人都应该填写姓名、地址、国籍和居所。请求书必须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代表签字,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每个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表都必须签字。
七、对发明名称的形式要求
发明名称必须清晰简洁地描述发明,避免歧义。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人名、俚语、“专利”或类似与发明无关的词语,不能含有类似“等”模糊的词语。仅含有“方法”“装置”“化合物”等词语因无法准确描述发明也不能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中不能含有商业名称和商标。发明名称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欧洲专利局可以依职权修改发明名称。
八、对摘要的形式要求
每件申请都应该包含摘要,摘要应概括发明的主要内容。摘要应当写明发明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摘要最好应控制在150字以内。
检索部对摘要的内容负责,因为摘要将随检索报告一起传送给申请人。如果检索部认为摘要内容不准确,可以重新制定摘要,并将重新制定的摘要随检索报告一起发送给申请人。但是如果检索部确认摘要明显与申请内容不符,将通知申请人其提交的摘要有误。
如果有附图的话,申请人还应该指明摘要附图。如果申请人未指明,可以由审查员决定一幅与摘要一起公布的摘要附图。审查员的决定体现在检索报告中。
以上就是欧洲专利局在受理和审查中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具体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