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17:17:30 | 好商标网
对专利进行评估应注意哪些要点?专利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那么对专利进行评估应注意哪些要点?
(1)应深入研究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权利要求书”是法律所认可的、为专利划定权利范围的唯一依据。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是把并不重要的实施例作为主权项写入权利要求书的某项独立权利要求中,则无论该专利可能的应用范围多么广阔,其权利保护范围已大大缩小,从而专利价值也相应降低。
(2)应研究专利的市场应用将为专利权人带来的最低利润与最高利润。供方在评估中应严守最低利润额这一底限不被突破,受方则反之。
通常的“高投入、高产出”原则,在专利领域并不适用。尽管专利权人会把自己研究与开发的全部成本计入评估价值中,但是,如果有关专利设计的产品或产品本身并无市场,则这种以成本为依据的评估将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有关专利所投入的成本(如侵权诉讼费用),则可以将前期投入作为评估依据之一。其原因是,与市场需求紧密相关、没有市场效益的专利一般不会成为侵权的目标。
(3)须了解更先进的替代技术或产品出现的可能性与出现的时间。好商标网
如果发现两年后将有更加先进的专利产品出世,则即使目前评估中的专利尚有15年保护期,该保护期限也仅具有法律意义,而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其市场寿命则只剩下两年或稍长一段时间。
(4)提成费的比例。
国际上20至70年代关于技术作价(如果按提成费支付)的通常比例是5%-7%。到90年代,这个数字没有多大变化。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失效专利是什么意思?失效专利是怎么产生的呢?关键词:失效专利是什么意思失效专利是怎么产生专利是怎么什么是失效专利?失效专利是什么意思?失效专利是如何产生的呢?今天好商标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什么是失效专利?失效专利是什么意思?失效专利泛指因法律规定的各种原因而未予授权或失去专利权,不再受专利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或专利。失效专利是怎么产生的呢?产生的原因一:专利申请的文件与初审要求不符专利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2023-06-21 03:40:12
2023-09-03 02:55:24
2023-05-28 22:13:55
2023-10-07 12:15:18
2023-09-23 01:02:39
2023-07-14 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