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申请详细步骤
首先美国发明专利的申请分为临时申请和非临时申请两种方式,这里介绍的是发明专利的非临时申请的方式。
非临时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和宣誓书或者声明书,另外,申请书中必须包括说明书,摘要以及必要的附图。专利申请提出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依照发明的分类,将申请案分配给相关审查员进行审查。若没有提出不公开的要求,提出的申请会在第18个月后公开,公开的申请可在其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会收到审查员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该意见书,您可以在3个月内也可延至6个月内作出答复。如果审查员在通知书中认为准予授权,则申请人或发明人需缴纳相应的费用,而后取得授权证书;如果审查员在通知书中认为要驳回,申请人或发明人需要在答复中说明不同意审查员驳回理由的原因,在必要的时候可修改权利要求以争取获准授权,之后审查员可能会准予授权,但也可能会发出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此通知书通常会是最终驳回通知书,并且此时权利要求通常已不再允许任意修改,只有意见陈述的机会。
下面介绍详细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所需的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美国发明专利需提交的文件
申请文件的准备是能否顺利通过初审( OIPE)的关键,了解其中必要的形式要件可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1.申请书
申请书需用英文撰写,包括:发明题目,与申请有关的参考资料,例如可专利性评估所获得的资料、同一发明人与本申请相关的申请文件等。
申请需提供的信息包括:申请人或发明人中英文名称/姓名/地址及邮编,申请国家、联系人等。
2.说明书
说明书包括:背景技术、发明内容概要、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说明和最佳实施例以及权利要求。
说明书中的背景技术,一般是为了说明发明的领域和本项发明所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发明内容概要包括关于发明目标的说明。附图说明旨在对发明各附图的简单描述和对发明的详细说明。对发明的详细说明部分要完全地叙述工艺方法、机器、制造品、物质组成和对发明的改进等具体内容,包括制作方式或应用原理。发明的最佳实施方式,是美国专利法中对专利授权的形式要件之一,亦须体现。
说明书最后还要写明至少一个权利要求,明确申请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发现的主题。如果聘请了美国专利律师或代理人,通常在提出申请之前,他们都会对权利要求项进行修改。因此,中国企业需要提前1个月或更多的时间将申请书提交美国专利律师或代理人,以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修改。
3.摘要和附图
发明摘要是公开技术的文摘,以让公众迅速了解公开技术的性质;附图可以是工艺流程图,或者某个视图等。
需注意的是,摘要不能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4.宣誓或声明
在美国,专利申请通常只能由发明者本人提出,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由职务发明专利的雇主代为申请。因此,按照美国专利法的要求,在申请时应当宣誓或者提交声明,表明自己是本专利的发明人,并对提交的文件负责。
申请书上要有发明人本人的签名,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作出的发明,可以共同申请专利,并成为共同发明人。
5.委托书
如果申请人委托了代理或律师,则需要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可以仅递交传真件。如果委托书没有和新申请一起递交,那么美国专利商标局会下发补正通知,要求在发文日起2个月内补交上述文件而不产生费用。
6.信息公开声明
按照美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在向美国提交申请时,有向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开所知背景技术的义务的规定。这意味着申请人应及时地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递交信息公开声明以公开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提供的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文献、检索报告、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的审查意见等。作为中国的申请人,如果其在中国的申请案做了检索或者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则有义务将该文件及时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
二、递交申请
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专利申请是由本企业专利部门负责还是请专门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来负责。
由于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又熟悉美国专利法和专利诉讼,因此推荐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来负责专利申请文件的递送和实审过程中的答辩工作。
一般的企业由于很难获得国外的律师行的联系方式,通常都是选择国内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办,这样可以省去不少的麻烦,但是相对于的费用会稍微高些。
三、专利审查及意见答复
申请文件提交到初审( OIPE)办公室,获得一个序列号,并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需要确保专利申请包含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果申请文件不完整则不能获得申请日。形式审查后,按照发明主题依据专利分类表给出该申请的分类号。如果申请文件完整,申请人将得到包含申请日在内的受理通知书。之后,专利初审办公室通知相应的技术中心,申请将进入实质审查过程。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检查说明书的内容,看是否对要保护的发明有清楚和详细的文字叙述,是否能让本领域技术人员依照内容据以实施,以及是否有最佳的实施例。另外,审查员会依照现有技术的检索结果,决定申请书中的权利要求是否具有可专利性。
一般情况下审查员会发出第一次通知书,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通知书为有授权前景的通知书(例如,仅仅是权利要求不明确或者申请书不合规定等);另一种为审查员认为申请不满足授权条件(例如,不属于可专利的类型,或者缺乏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等),通知书中会全面指出申请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申请人根据通知书的内容对其进行修改,然后作出答复意见,审查员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复意见后,会根据申请人的答复和修改情况发出第二次通知书,一般第二次通知书为最终通知书。可以是授权倾向也可以是驳回倾向,也就是说,申请人可能收到专利获准的通知书,也可能会收到审查员寄出的核驳通知书。
四、授权及缴纳相关费用
审查员在作出授权决定之前要进行最后的核查和授权的准备,比如对现有技术进行补充检索,进行全面的抵触检索等。如果必要的话,给出授权的原因。
当申请人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颁布费,以便最终获得专利证书。美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
维持费自授权后开始缴纳。第一次截止于授权日起3.5年;第二次截止于授权日起7.5年;第三次截止于授权日起11.5年。上述3个阶段的维持费缴纳期限有6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可缴纳维持费。但是,在此宽限期内缴纳的维持费需要缴纳附加费。
专利行政复议
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话动。
我国对于专利行政复议专门制定了《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法律用于规范专利行政复议行为。专利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使职权。
好商标网 《行政复议法》规定,只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常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
①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②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③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④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⑤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⑥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
⑦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
⑧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⑨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⑩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⑪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
⑫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
⑬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不服的;
⑭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⑮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
⑯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
⑰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
⑱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
⑲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
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其中第二十项属于“兜底”条款,包含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如:对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不服的;对不予减缓费用不服的;对不予退款不服的;对著录项目变更不服的;对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视为未提出不服的;对中止程序不服的;对中止程序请求视为未提出不服的;对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不服等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