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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成功还能够进行专利复审 韩国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2023-10-27 17:25:52 | 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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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成功还能够进行专利复审 韩国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专利申请不成功还能够进行专利复审?

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被驳回时,能够开展商标驳回复审。专利申请也并不例外...

【专利申请】大家都知道,商标注册被驳回时,能够开展商标驳回复审。专利申请也并不例外,据了解,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单位驳回申请的决策不服气的,能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依据《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策不服气的,能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策包含两类状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历经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专利法的规定而给予驳回;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历经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专利法的规定而给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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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理应递交复审请求书,表明理由,必要性时还理应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要求文件格式的,复审申请人理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特定的时间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申请视作未提出。申请人到提出复审申请或是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做出答复时,能够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理应仅限消除驳回决策或是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理应递交一式两份。

3、专利复审委员会理应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单位原审查单位开展审查。原审查单位依据复审申请人的申请,愿意撤销原决策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理应由此做出复审决策,并通知复审申请人。

4、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后,认为复审申请不符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应通知复审申请人,规定其在特定时间内阐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申请视作撤回;经阐述意见或是开展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应做出维持原驳回决策的复审决策;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策不符专利法以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或是认为历经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策指出的缺陷的,理应撤销原驳回决策,由原审查单位再次开展审查程序流程。

5、复审申请人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能够撤回其复审申请。如果复审申请人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申请的,复审程序流程停止。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策不服气的,能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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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申请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韩国的专利保护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在出现下面几种情况的时候不授予专利权:

①专利申请日前,在韩国或者外国已被公众知悉或者公然实施的发明;

②在专利申请日前,记载于韩国或者外国的出版物中的发明,或者通过总统法令规定的电子通信线路公开的发明;

③可能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或者危害公共健康的发明,不授予专利权。



除了上述条件,如果该发明创造虽然申请日之前没人提出,但如果该发明在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是容易地作出的,那也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即我国专利法中的创造性)。

同样的,如果提交申请的发明与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另一项专利申请最初所附的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的发明或者技术方案相同,或者与已经公告的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相同,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如果有关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与另一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发明人是同一人的,或者在提交申请时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与该另一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的,可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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