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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1.为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避免耽误我国在外的访问学者、进修生、留学生等(下称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时机,上述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由我国驻外使馆科技处或分管科技工作的其他处(下称使馆科技处)负责管理。国内归口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2.我国学者在国外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若根据所在国的专利法及有关规定,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经报使馆科技处核实后,可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由我国学者在外工作所在的单位申请专利。
若非明显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况,应力争我方的专利申请权或共同申请权;必要时使馆科技处应及早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联系,酌定处理办法。
3.若明显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应报使馆科技处酌定其经济意义等情况,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然后根据情况办理国内申请或向第三国申请专利。申请所需要的外汇,原则上在国外自行解决,确有困难,可以和国内派出部门联系解决或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基金。
4.在国外取得的专利权,应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归属问题。
5.中外科技合作项目中,中方人员在国外作出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中方人员的国内派出单位;并可根据情况,报使馆科技处,准其直接在国外申请专利或先在国内申请专利。
6.我国单位或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及中国专利局(85)国专发法字第13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带到国外申请专利。
7.使馆科技处在处理上述事务过程中,如有问题咨询,可随时与国内联系。中国专利局应尽早研究后,复告处理办法。
文章来源于国家专利局。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流程
发明专利为我国的三种专利保护类型之一,其保护的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对其申请审查程序做了介绍。大体上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包括:
申请 → 受理 → 保密确定 → 分类 → 初步审查 → 公布 → 实质审查 → 授权及公告。具体如下图所示:
各步骤详细说明
一、受理
1、受理部门
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未经以上受理部门登记的申请文件,禁止进入审批程序。
2、受理方式
电子申请或纸质文件。
3、区分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①申请文件符合受理的最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②申请文件 不符合受理的最低要求,则: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通知书。
二、保密确定
1、申请文件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国防专利申请】
涉及国防安全的国家秘密且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且不予公布。
国防专利申请审查后由国防专利机构颁发专利证书,但仍在专利公报上仅对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进行公告。
【保密专利申请】
涉及除国防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仍然由专利局转为纸件形式进行审查,但不予公布,授权后仍在专利公报上仅对专利号、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进行公告。
对于被确定为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专利局需通知申请人。
可以依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书面提出的解密请求解密,或者依据专利局每 2 年对保密专利申请进行的复查解密。解密时,需要做出解密标记,进行解密公告,并予以公布及单行本出版。
2、 如果申请文件 不涉及 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则:按照一般程序审查与管理。
三、分类
专利局的审查员将按照 IPC 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进行分类,以便于审查员进行分领域的检索和审查。
四、初步审查
1、初步审查的内容
①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公布的格式。
②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法律手续(如委托代理、优先权等)是否符合规定。
③申请人缴纳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
④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例如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文件是否明显包含多项申请等)。
2、初步审查的启动时机
受理完成,缴足申请费、附加费、发明专利公布印刷费,且完成保密审查后,开启初步审查。
3、初步审查的审查结果
①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则初审员发出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②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具有形式上的缺陷,则初审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补正合格则继续初步审查,申请人逾期不补正则视为撤回申请。
③申请文件具有明显的实质性缺陷,则初审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多次答复未克服缺陷则驳回,申请人克服缺陷则初步审查合格;申请人逾期不答复视为撤回申请。
五、公布
公布是指经过初步审查对符合形式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尚未经过实质审查前进行的公开。公布的目的是使公众可以尽早自由阅读和索取有关文献,对专利申请审批进行监督和协助,使最新技术迅速传播和利用。
1、公布的时机
申请文件的提前公布声明生效的,初审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申请文件无提前公布声明的,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
2、公布的形式
发明专利公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注意:国防申请和保密申请均不予公布。
3、 提前公布声明要求
①提前公布声明只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②提交要求提前公布声明,且不能附带任何条件。
③提前公布声明经审查合格,在初审合格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④进入公布准备后,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提前公布声明。
六、实质审查
1、实质审查的内容
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可以被授权,确定其是否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技术方案有没有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权利保护的范围,是否满足单一性要求等。
2、实质审查的启动时机
申请人在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 3 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审费,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逾期不请求,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3、实质审查的审查结果
当申请文件有不符合授权条件的缺陷时,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等通知书。
①如果申请人通过答复或者修改克服了上述缺陷,审查员未发现驳回理由的,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②如果申请人多次修改仍没有克服上述缺陷,则审查员会作出驳回决定,发出驳回通知书。如果申请人逾期未修改,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七、授权及公告
1、授权及公告的时机
当实质审查合格,专利局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
2、授权及公告的过程
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如果缴费不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3、授权及公告的费用
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专利证书印花税以及公告印刷费。
4、授权及公告的结果
①专利局向专利权人颁发专利证书;
②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授权事项;
③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授予专利权决定。以上就是好商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流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好商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