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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申请“贯标”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原则是什么

2023-09-27 01:45:50 | 好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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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申请“贯标”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原则是什么

什么是“贯标”?深圳企业申请“贯标”的好处有哪些?

什么是贯标呢?“贯标”对于企业来说,就是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具体是指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依据三个国际标准建立企业的质量、环境整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既是适应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的内在要求。

  对于企业来说,申请贯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提高收益增值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让企业在融资、投资并购等资产运作上获得更大的收益。
  
  2、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强化企业领导和员工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充分发挖掘其创造潜力,取得量多、质高的创新成果。

  案例:2018年1月11日,华为诉三星侵犯知识产权案一审公开宣判,华为胜诉。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三星构成侵权,判定立即停止侵权,禁止以制造、销售、允诺销售等方式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法庭审理认为,三星在我国生产、销售相应4G智能终端产品,一定会使用华为的这两项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因此,在华为取得两项发明专利权以后,三星未经许可在我国实施原告的两项专利技术,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最终,法院宣布,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形式,侵害华为专利权的行为,驳回华为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受理费1000元由三星方面负担。
  
  3、全面风险防范
  
  强化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意识,优化管理机制,降低运营风险。

  举个例子说明,2013年青岛海尔洗衣机公司事业部原部长齐某“跳槽”后,公司在核查办公用电脑时,发现齐某曾经用过的电脑里有一份求职简历,其中涉及公司供应商等信息。报警后,警方派员到北京一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齐某电子邮件所涉及的信息资料属于海尔的商业秘密。

  经评估公司评估,嫌疑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自己掌握的公司供应商信息披露给企业的竞争对手,给权利人海尔有关公司损失竟高达3千余万元!
  
  4、政府资助及申报项目
  
  实施贯标有利于企业通过国家高新企业认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证、专利试点等项目认证及获取政府相关项目资助。、

  比如青岛市政府为支持企业贯标推出利好政策,贯标企业将会得到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青岛各区也有配套奖励,青西新区补助5万元,崂山区、市北区、即墨区奖励10万元,其他区也配有5-10万元不等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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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申请“贯标”的好处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原则是什么

申请专利的原则是什么?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2、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一发明一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31条也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注意:对于专利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专利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的外,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1)同一日申请的,协商,协商不成的,都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平等保护。(2)共同发明人,有的要申请专利,有的反对的,不申请。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3)对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不同的发明人都拥有专利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不同的发明人对该产品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的发明点不同,他们的技术方案之间有本质区别;二是在后的专利技术是对在先的专利技术的改进或改良,它比在先的专利技术更先进,但实施该技术,有赖于实施前一项专利技术,因而它属于从属专利;三是因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实质审查,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属于重复授权。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根据《专利法》规定的先申请原则,只要原告先于被告提出专利申请,则应当依据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审查被告制造的产品主要技术特征是否完全覆盖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在一般情况下,前述第一种情形由于被告发明的技术方案同原告发明的技术方案有本质的区别,故被告不构成侵权;后两种情形或者被告为了实施其从属专利而未经在先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了在先的专利技术,或者由于前后两项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对后一项重复授权专利技术的实施,均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当仅以被告拥有专利权为由,不进行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分析判断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当分析被告拥有专利权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原告专利权的关系,从而判定是否构成侵权。

4、优先权原则。

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其申请日,这种权利称为优先权,此处所谓的法定期限,就是优先权期限。优先权可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1)外国优先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本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在国内的申请优先权即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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