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百科比较关注的小伙伴们一定非常关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规范 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今天好商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规范
外观设计专利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的保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一般情况下您需要递交请求时、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根据申请的具体情况您可能还需要递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优先权证明文件、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证明文件、撤回专利申请文件或者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文件等。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下面分别说明各部分的规范格式:
一、请求书中的外观设计名称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的外观设计名称具有说明产品种类的作用。名称要求:与图片或者照片符合;准确、简明;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小类名称;不超过20个字。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1、避免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景德镇瓷壶;
2、避免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如文具、乐器;
3、避免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
4、避免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寸电视机;
5、避免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如克莱斯酒瓶;
6、可以使用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如中国象棋、成套茶具、节能灯、MP3播放器、LED灯;
7、相似外观设计和成套产品合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外观设计项数;如成套西餐具(15件)。
二、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
通常情况下,外观设计中常用的视图主要有两类:照片视图和图片视图(图片视图又包括线条视图、渲染视图),两类视图都要遵循六面正投影法则。
一般情况下,外观设计中常用的视图主要有两类:照片视图和图片视图(图片视图又包括线条视图、渲染视图),两类视图都要遵循六面正投影法则。
1、视图名称
①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立体图;
②成套产品视图名称: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套件”字样,例如“套件1主视图、套件2主视图”;
③相似外观设计视图名称: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样,例如“设计1立体图、设计2立体图”;
④组件产品视图名称: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组件”字样,例如“组件1正视图、组件2左视图”;
⑤多种变换状态产品视图名称:以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标注,例如“变化状态图1、变化状态图2”。
2、视图数量
①对于平面产品,需要提交产品设计要点涉及的面。
②对于立体产品,需要提交产品设计要点涉及的面和立体图,必要时还需要提交展开图、剖视图、放大图、变化状态图,还可以提交与外观设计相关的参考图(不允许提交无关参考图)。
总的来说,视图必须充分,清楚、准确地表达外观设计。
注意:包装盒产品不允许以片材(下图左一)的方式做为基本视图提交,需要以立体视图(下图右一)提交。
好商标网 3、视图色彩
①避免特殊情况下显示的色彩,例如激光全息镭射防伪膜,只有在全息情况下才能显示;
②材料本身的色彩不可以作为外观设计色彩;
4、图片视图的要求
图片视图包括线条视图和渲染视图,绘制图片视图需要参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的国家标准。
①实线线条应当连续不间断,不允许含有多余的线条或者标记(例如阴影线或尺寸线);
②用正投影规则制作外观设计图片视图,投影关系应当正确且相互对应;
③应当采用正确的省略画法(绘制双点划线表示省略)。
三、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
1、简要说明应当包括的内容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页通常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通常必须包括产品名称、用途、设计要点、公告视图等。
①外观设计名称:与请求书中的外观设计名称一致。
②外观设计用途:用于确定产品类别。
a.单一用途产品只能写明一个用途;多用途产品应写明多个用途;
b.日常用品的外观设计,例如服装类、家具类,用途描述能够表明产品所属的类别即可;
c.应用于特定领域的外观设计,写明所应用的具体领域;
d.对于不常见的产品,或者是新开发的专业领域产品,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产品的用途。
③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而不是对外观设计具体形状、图案以及色彩或者设计思路的描述。
a.设计要点提及色彩的,应同时请求保护色彩。
b.一个面经常朝向消费者的立体外观设计产品,应指明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
c.常见生活产品,应使用通俗易懂、没有歧义的语言,描述设计要点所在的部位。
d.可以结合“设计要素”、“视图”或“部位”指明设计要点。
④外观设计的公告视图: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2、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的情形
①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②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③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多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④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⑤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
⑥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⑦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GUI)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应当写明GUI的用途,必要时说明GUI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3、简要说明中不能写明的内容
①商业性宣传用语,如“新颖、美观”字样。
②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如“功率是…”、“本产品内部包含有…”。
4、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撰写的示例
简要说明:
【×错误示例】
本产品为一种(错误原因:含数量单位)杯子,用于喝水,尤其适合在万圣节使用。本产品造型独特、色彩夺目、美观新颖,远销海内外(错误原因:商业性宣传用语)。本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以橘黄色南瓜为造型,上有笑眯眯的(错误原因:不准确简明)鬼脸。后视图与主视图对称,省略后视图。指定的照片为立体图。
【√正确示例】
1. 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杯子。
2.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喝水。
3. 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杯子表面的图案与色彩的结合。(修改原因:根据橘黄色南瓜和鬼脸总结得出)
4. 指定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5. 后视图与主视图对称,省略后视图。
6. 请求保护色彩。
总的来说,申请人需要清楚、完整、简要地通过图片、照片或者文字阐明自己要求保护的范围。如果实在是不会写,可以上专利局网站检索一个类似的外观设计,看看他们是怎么写的,仿照一下就可以了。
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有哪些?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明显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专利申请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为 该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和国徽法。除此之外,还有下列各项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 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 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 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种适用于幼儿使用的双把手水杯,不能仅保护双把手,而必须与杯子一同申请保护。(4) 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例如,如果一个玩具由许多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个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也就是说不能构成独立产品,那么单独的插接件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只有当该插接件和其他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5) 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集成电路,或在放大镜下才能观察到的纺织品图案6) 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本身原为四方形的平面产品,但若将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动物的形状来申请专利是不可以的。(7) 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8) 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一些小摆设、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可予以保护。(9) 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作,如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像三角形、长方 形、圆形、梅花形、圆柱形、圆锥形、正多面体、长方形、水花纹、黑白 相间的方格等常见的图案,这些均被认为是一般人员容易进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创作,因此不予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地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如把徐悲鸿的名画制成地毯,把胶水瓶仿照天坛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如果申请的外观设计中含有这些内容,需将它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上这些内容作涂覆。 (11) 商标是某一件商品用于区别其他工业或商业、企业集团的商品标记,不是产品本身,因此它不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 (12) —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 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但反复连续地按一定规律排列图案化 的文字可以视为图案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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