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2 23:54:04 | 好商标网
国家现在已经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企业以及个人都对知识产权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所以大家都开始对专利申请重视了起来,但是专利申请也不是那么轻松,有一些陷阱是大家必须要提前知晓的,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去。
误区一:有专利证书等于有效的专利权
这是多数专利权人的普遍认识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即使在你申请之前已经有人就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过相同的专利,你的申请仍可能会被批准。
误区二:技术方案交代不清楚
很多单位的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非常简单,有的甚至只有几句话,技术方案完全没有交待清楚,这给专利代理人制作正式专利申请文件带来很大困难。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点技术信息,而恰恰忽视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误区三:专利申请前不做任何检索
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检索工作在专利申请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
误区四:先发表成果鉴定再申请专利
有些发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而没有想到先申请专利保护。因为发表文章或成果鉴定不可避免地要公开技术内容,使专利申请失去新颖性而得不到保护。
误区五:对专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无专人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专利申请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所以以上这些问题恰恰是各位申请人忽略了专利的重要性才会掉进去的,所以大家在申请专利时一定要重视起来,对于专利的先相关知识如果不了解,那么就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去办理效率会更好。好商标网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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