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商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了英国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英国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专利法的国家之一。在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并于1624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第—部专利法,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
英国的《垄断法》于1624年开始实施,并于 1977年重新修订《专利法》,现行专利制度主要由2004年修订的《专利法》和1988年颁发的《版权,工业品新样式专利和专利法》。
英国专利的保护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和新样式专利两种。其中发明专利最长保护期限为申请后20年,新样式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四次,每次5年,最长不超过25年。其接受申请文本语言为英语。
一、英国专利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英国发明专利
①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② 发明的名称;
③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
④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
⑤优先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文翻译。
2.英国新样式专利
①英国新样式专利申请文件:说明书暨图式。
②英国新样式专利申请优先权主张:
a.他国第一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b.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文件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3个月内补交。
好商标网
二、英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英国发明专利
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有一定的差异,其授权流程为:专利申请,形式审查,检索,早期公开,实质审查,专利授权。
主要差异在于:(1)检索:英国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检索表格之后,将检索已公开的现有技术,以确定该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或者是显而易见性,并将检索到的文件的副本发送给申请人。如果申请的某一处或某几处不符合形式要求,英国知识产权局也会向申请人发出通知。从收刭申请人请求检索的表格到得到检索结果,英国知识产权局需要花费的时间3-4个月。中国在专利申请中,并无此程序。(2)享有12个月优先权,但优先权文件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交。
2.英国新样式专利
英国新样式专利采用注册制度,要求具有相对新颖性,无法单独使用或纯功能性的造形设计不能取得新样式专利。享有6个月优先权,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文件认证本可于优先权日起3个月内补交。英国新样式专利在大部分英联邦国家都得到保护。
三、英国专利申请途径
1.英国发明专利
国外申请此国专利的途径范围以下两类途径,共四种方式:
(1)PCT途径:PCT该国申请;PCT指定EPO申请指定该国。
(2)巴黎公约途径
(3)EPO申请指定该国。
2.英国新样式专利
国外申请此国外观专利的途径分为两类,共两种方式:
(1)巴黎公约途径:该国申请。
(2)OHIM途径:欧共体外观(RCD)。
四、英国专利申请报价表
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包括申请费30英镑,检索费150英镑,实审费100英镑,授权费50英镑。新样式专利的申请费用为申请费60英镑,第二件起40英镑。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
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
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
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导致该申请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变更,且自该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是在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
第九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十条 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权利:
(一)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补正手续导致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说明的;
(三)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的;
(四)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不予恢复。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词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删除或者修改,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拒绝删除、修改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该专利申请。明显不涉及技术内容的词句,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删除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删除的,应当驳回该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人请求出具申请文件副本的,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对申请文件用语进行审查;申请文件中含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词句的,在初审合格之前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不愿公布其地址的,可在“申请人地址”栏中注明“中国台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原中国专利局1993年3月29日颁布的《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和1993年4月23日颁布的《关于台胞申请专利手续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国专发审字〔1993〕第69号)同时废止。
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以上就是好商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英国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