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7 00:14:10 | 好商标网
很多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后就不闻不问了,导致自己的专利被公开才后悔莫及,其实发明专利申请后,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发明专利年费,企业的发明专利才能够被保护,不过这个年费可不便宜。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专利局请求减缓缴纳有关费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年费)。只不过申请发明专利年费减免,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好商标网
发明专利年费减免条件:
(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2)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3)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4)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发明专利年费也不是企业必须要交,如果企业没有那么多的钱、符合以上的这些条件,那么企业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年费减免,减轻企业的负担,不过如果企业既没有缴纳发明专利年费,也没有申请发明专利年费减免,那么很可能导致企业的发明专利被公开。
发明专利的含金量非常高,如果企业因为忘记缴纳发明专利年费而被迫公开专利,或者是因为年费太贵而不去申请,都是得不偿失了,如果企业真的没有钱,其实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减免的。
以上就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 发明专利年费也可以申请减免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好商标网。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责任承担(1)不予减缓专利费用;已经减缓的,全部或者部分追缴;(2)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3)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4)建议各地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建议全部或者部分追还;(5)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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