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的类型及申请条件
根据美国专利法规定,美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3种类型。和我国的专利类型不同,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如果以本国的实用新型为优先权申请美国专利,通常需要转为发明专利,这就需要申请人对于本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某项功能或实用价值,包括:机械、产品、组成、方法。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而有用的方法、机器、制品、物质的组合,或以上各项之任何新的而有用的改良均可以申请美国发明专利。其中的制品是制造的物品,而物质的组合指相关化学组合物,包括成分混合物和新化合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利用特殊核子材料或原子能制造原子武器的发明不能授予专利;抽象概念、自然法则和自然现象,不属于美国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要求必须具有新颖性及具有对产品非显而易见的装饰或美化作用,但并不要求一定具有实用性。这种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
3.植物专利
美国专利法规定,无论谁发明或发现无性繁殖任何独特的和新颖的植物品种,包括培育的变种、异种、胚种和新发现的秧苗,而非试管培植的植物或在未培育状况下的发现,均可取得植物专利。植物专利只能给无性繁殖植物的变种以保护。
植物品种必须具备可与现有品种明确区分的特征,这一条件相当于普通发明专利的实用性。还要求具有识别性,要考察该品种的各种特征能否与其他植物品种明显地区别开来。植物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要看该新品种比现有品种先进多少或变化程度大小。另外还要求品种在申请专利前在美国销售和使用未超过1年。单一植物只能有一项专利。
好商标网 申请美国专利的条件
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的要求是至少必须满足具有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外观设计专利与植物专利除非特别规定,否则与发明专利的要求是一样的。
1.新颖性
根据美国新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在发明有效申请日前,该发明已经授权,或者已经被记载于印刷刊物,已公开使用、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已经可被公众获得,除非该发明能够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否则,该发明不具有新颖性。
另外,所申请的发明如果已记载在授权专利中,或者记载在申请公开的专利中,或者记载在申请公开的专利中,所述的授权专利或申请公开的专利,是其他发明人,且其有效申请日早于所请的发明的有效申请日,这样的发明也被认为不具有新颖性。
2.非显而易见性
美国专利法中的非显而易见性类似于我国《专利法》中的创造性。根据美国新专利法的规定,如果两者之间的差别是这样:从总体上来说,本专利权的主题对于该主题有关的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本发明不能被授予专利。
申请美国专利的费用
1.美国外观
(1)微实体 申请费:6600;制图费:1200;加速审查费(可选):4500;颁证阶段:4000;合计:11800。
(2)小实体 申请费:8800;制图费:1200;加速审查费(可选):7500;颁证阶段:5000;合计:15000。
2.美国发明
美国发明,根据需要根据权利要求的数量,是否要翻译等具体报价。基本上在2-3万的申请费。
以上就是朗辰知识产权对美国专利的简单介绍,如果您需要申请美国专利,可以咨询我司的知识产权顾问:13018202357,希望能帮到您。
化学领域专利如何申请
化学领域,这里指的是广义范围上的化学领域,包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农业化学、药物化学、生物化学、电化学、应用化学和化学工业等。根据我国的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化学领域内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包括和化学相关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下面我们来分别介绍一下这两大类:
一、化学领域里的产品发明
根据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的定义,我们知道这里的产品发明必须是能被化学工业及其相关产业上制备或使用的,和之前的产品相比其结构或形状得到了改进的新的有形物体或者其组成或性质得以改进的新物质或新材料的发明。详细来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
1.化学物质发明
这里要求的化学物质,必须是用化学方法获得的新物质,而不是本来就存在在自然界的物质。即通过反应物的分子、原子或者离子在化学、物理或者微生物的作用下,其外层电子状态发生变化而形成的结构和性质不同于反应物本身的产物。常见的化学物质发明包括:
①可以用化学分子式或者结构式定义,具有一定分子量及物理化学常数的低分子无机或者有机化合物;或者没有确定的分子量和固定的物理化学常数的高分子化合物。
②不能用化学分子式或者结构式定义,但可以用物理化学性质和制备方法定义的物质。例如:木质素、生物碱、抗菌素、淀粉、纤维素。
③化学中间产物。即那些除了作为用进一步的化学反应生产其他化学物质(最终产物)的原料使用之外,没有其他有价值的直接用途的化合物。比如:有机化学反应的中间体。但是,成品化的化学物质,即经过物理或机械加工,其形态发生了变化的化学物质,例如合成纤维、薄膜,可以视为其为化工产品而不是化学物质。使上述物质发生了与外形无关的物质内部变化,从而得到了新的物质的发明即为化学物质发明。
2.组合物发明
这里的组合物发明是指人类通过一定的化学,或者物理方法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化学物质(其中至少一种物质是活性物质)按一定的比例组合而成的具有特点性质和用途的新物质或新材料。包括一下几类:
①用机械方法混合成的专用组合物。例如:粘合剂、洗涤剂、抛光剂、润滑剂、织物处理用配料、涂料、油墨、油漆、肥料等。
②用物理化学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再进行变化的过程中除了继续混合过程之外,还伴随着实际难以发现的某些化学变化过程,这种物质往往由大量的不同分子或者原子组成。例如:玻璃、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炸药、塑料、合金、催化剂等。
③人为制造的具有宏观或者微观结构的组合物。比如:用合成树脂作为中间夹层的安全玻璃,用纸浆和人造纤维制成的滤纸、由不同材料制成的层制品等。用上述组合物的组成或者配比比例做出改进的新的产品发明即为组合物发明。
3.农药发明
农药发明指的是用于防治农业、林业和牧业上的病虫害,根除杂草以及调节植物的组合物的发明。例如杀虫剂、杀螨剂、害虫驱散剂或诱捕剂、土壤改良剂、除草剂和植物调节剂等发明。
4.微生物和生物制品的发明
微生物指的是细菌、真菌、放线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生物制品是指生物制成的供于预防、诊断或治疗的药物,如疫苗、抗毒血清、类毒素、抗菌素等。
5.化工设备的发明
化工设备的发明是指实施化学方法所需设备的发明,例如反应设备、分离设备和混合设备等发明。
二、化学领域里的方法发明
化学领域里的方法发明指的是那些化学产品的制备和制造方法的发明和一般性处理方法的发明。包括以下两大类:
1.化学产品的制备或制造方法的发明
化学产品的制备或制造方法发明指的是对原料或原材料进行了一系列加工,从而使其内部结构或组成、性质或用途甚至外部形状发生改变,得倒一种与原料不同的新产品或已知产品的发明。这里所说的原料可以使固态、液态或气态。所说的加工可以是物理或化学变化过程,物分离、呼和、合成、聚合等;也可以是机械加工,如切削、抛光、焊接、熔合等。所的产品可以为化学物质、组合物以及化工设备等。常见的化学产品的制备方法包括:
①合成法,即无机化合物或有机化合物的化学合成方法;
②聚合法,即高分子化合物的聚合方法,例如加聚法和缩聚法;
③提取法,即从天然或合成的混合物中提取物质的方法,例如从植物中提取油脂的方法、从废液中提取银的方法;
④培养方法,例如微生物的培养方法,半乳真菌L菌株的培养方法;
⑤染色法,例如聚酯纤维的染色方法;
⑥其他方法,例如均匀混合物的制备、含镍合金的热处理方法。
2.一般性处理方法发明
一般性处理方法指的是对原材料施加某种作用,但原材料本身不发生变化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最终产品”不是上述任何一种化学产品,而是一种参数或效果。例如:催化裂解反应温度的控制方法、用六味地黄丸治疗直肠癌的方法、稀土微量肥量的使用方法。
除了上面的两大类发明,化学领域还存在不少用途发明。用途发明是指发现了某种产品或方法的新的性质或功能,从而将其用于新的、非显而易见的技术领域的发明。由于用途发明也可以用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的形式表示,例如发现了某化学物质X的催化活性,既可以写成“铀化合物X和载体组成的石油裂解催化剂”。也可以写成“由化合物X进行石油裂解催化的方法”,因此,不必将用途发明单独分为一类。
对于外学领域内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流程也和其它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一样,都是,专利检索,撰写申请材料,递交专利申请,缴纳申请费用,形式审查,缴纳实质审查费用,实质审查,公开,授权与缴费,发放证书。但总的来说化学领域的专利申请难点就是专利的文件的撰写这块。因为这个必须有化学方面基础的专利工程师才能比较好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