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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千万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2023-08-05 23:06:20 | 好商标网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在2010年9月12日(含当日)以后。

第三条 申请人可以在一件申请中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该申请的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由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未在请求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申请人在请求书中声明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并写明原受理机构为“台湾地区”。


第五条 申请人要求一项或者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而在请求书的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其中某件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但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六条 申请人要求多项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提交全部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至少应当表明原受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不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交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有关协议,通过电子交换途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题录,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申请案卷的申请号。

第七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或者有关说明;期满未提交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八条 申请人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后,可以撤回其全部或者其中某一项或者几项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提出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撤回其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导致该申请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变更,且自该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的各种期限尚未届满的,其台湾地区优先权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或者申请日起算;撤回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声明是在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十五个月之后到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则在后专利申请的公布期限仍按照变更前的最早台湾地区优先权日起算。

第九条 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缴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

第十条 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权利:

(一)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补正手续导致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二)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台湾地区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或者有关说明的;

(三)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台湾地区优先权要求费的;

(四)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不予恢复。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含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词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两个月内删除或者修改,期满不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拒绝删除、修改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驳回该专利申请。明显不涉及技术内容的词句,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删除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同意删除的,应当驳回该专利申请。

第十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人请求出具申请文件副本的,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对申请文件用语进行审查;申请文件中含有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词句的,在初审合格之前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人不愿公布其地址的,可在“申请人地址”栏中注明“中国台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22日起施行。原中国专利局1993年3月29日颁布的《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和1993年4月23日颁布的《关于台胞申请专利手续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国专发审字〔1993〕第69号)同时废止。

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重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千万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外观设计专利从字面意思上也应该了解个大概了我,外观设计专利是专业申请的其中一种类型。主要是对产品的外部的的装饰和设计进行保护。一个图片一幅画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这其中不包括不包括其构造方法或原理以及以实现产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外观或形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注意点:

01相似的外观设计,最好合案申请。多个相似的设计在一个授权专利中受到的保护力度,与这些设计分案申请授权后获得的保护力度相同。

02产品升级换代并不一定需要再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新产品的外观与原专利外观差距较小的情况下,其仍在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

03若专利产品是由多个部件组装而成,在申请人预算允许的前提下,将整机拆分成具备授权前景的多个部件,分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会是更好的选择。

04申请人提供的一个产品,可能包含多个创新点,为了节约成本,申请人可能将产品整体作为一个专利申请。

05一个设计要点写着“形状、色彩和图案”的专利,几乎是在宣称:我只是想要这个外观设计能被授权,并没有维权的打算。设计要点写的越多,专利保护范围越小,越容易被规避。

06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均有创新,可将产品在形状上的创新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07在能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外观设计说明书中避免请求色彩保护。

08产品未动,外观先行。产品对外宣传、投放前就应当申请专利,否则可能由于在先销售,导致专利成为现有技术,最终被无效或由于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导致诉讼败诉。

09很多申请人认为,产品外观已通过版权登记而获得了保护,就没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实上,后者的保护力度和赔偿力度要大得多。好商标网

10专业的事,找专业人。虽然相较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较低,获得授权较为容易。但确权不应是专利的最终目的,后续的用权和维权过程才是将专利转化为有用价值的重点。所以,专利代理机构应该以为专利权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为基本原则,充分挖掘专利创新点。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10大注意问题你们都了解了吗?最后一个算是小编给大家的一个建议吧,外观设计专业申请程序比较简单,但也是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的,如果对专利知识不是很熟悉的话那么找专业的代理机构还是比较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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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3 15:16:54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这两个费千万不能忘记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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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02:54:17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这个问题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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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17:05:19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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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01:04:55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申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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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 02:49:31
国外外观专利怎么申请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国外外观专利怎么申请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国外外观专利怎么申请专利的保护都具有地域性,因此中国的外观专利,在别的国家是不受到保护的,你如果想要获得外国的法律保护,就需要申请国外的外观专利。一般情况下,都需要申请对应国家的外观。唯一例外的是欧盟外观专利,只需申请一个欧盟外观,在欧盟28个国家都可以受到保护(英国脱欧后会有影响)。申请外国的外观专利,我们可以直接向别的国家递交申请,当然这里需要找到国外的代理机构办理,除非你在别的国家有固定

2023-08-13 19:34:23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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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方便台湾同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台湾地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台湾地区专利主管机构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要求享有其台湾地区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以下简称台湾地区优先权)。申请人根据前款规定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的

2023-08-18 06:55:11
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 就要先了解这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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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4 04: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