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外观专利申请需要递交以下材料:
1.主体信息材料
①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通讯地址;
②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讯地址、发明人身份证号。
2.技术材料(我司可以提供范本参考):
①外观产品的6视图+立体图或者照片;(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但需要用文字说明)
②外观产品的简要的说明(介绍产品的设计要点,即和现有设计的区别元素,创新设计元素);
③《专利代理委托书》 :由我司提供。
外观专利,其保护范围由授权文件中的视图决定,因此,我们提交的图片/照片一定要对图形,或者照片进行处理。且不可贪图简单,随便拍几个照片递交。避免出现后期专利侵权判定时出现漏洞。
我司申请外观专利的费用是800元(符合费减条件),如果不符合费减条件,费用为1300元。授权的时候,需要交纳相应的年费,外观专利的年费,随着年限的增加费用不会,具体为:年费为: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如果符合费减条件,最低可以减少85%。
外观专利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而不保护产品的功能,因此纯功能的设计特征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在侵权行为的判断中,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同的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侵犯外观专利权。好商标网
日本外观设计申请和审查流程
日本的专利保护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外观设计由《意匠法》来规范和保护。日本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针对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做出的新设计。同时允许局部外观设计注册制度,对某些具有局部特征的形态、形状,允许注册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期为15年;整个申请,审查和授权需要10-12个月左右的时间;个人和公司都可以申请。
日本外观设计的流程审查流程
一、递交申请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法律规定的申请文件。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和中国的大致相同。
二、外观设计申请请求书的记载内容
外观设计申请请求书中涉及“外观设计的说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说明”的内容,应根据规定填写以下内容:
1.外观设计的说明部分
(1)说明请求保护的色彩(省略一部分色彩)、透明部分;
(2)图面省略情况、参考图的说明;
(3)外观设计使用特殊材质或外观设计的大小超过常识范围时,需加以说明;
(4)动态外观设计:注明该外观设计是动态外观设计、并说明随产品的功能如何变化;
(5)部分外观设计:如何确定要求保护的范围。
2.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说明部分
产品的使用目的、产品的使用状。
3.特征说明书
判断近似性时作为参考,不用于解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范围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
三、初步审查
首先,审查员会对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记载了申请人和设计者的姓名 / 住址等申请文件的形式内容进行审查。在申请文件存在缺陷或未记载必要项目时,特许厅将发出补正通知书。在申请人对补正通知书进行了答复仍未消除补正理由的情况下,该申请将被驳回。
四、实质审查
在日本,对于外观设计申请也要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意匠法第 16 条的规定,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无需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首先判断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下述必要条件:
1.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对象。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是指,物品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或者这些的组合,并能通过视觉感觉到美感;
2.该外观设计能在产业中应用;
3.申请日之前没有该新颖的外观设计的申请;该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出版物公开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不近似;
4.该外观设计并非容易的创作。基于国内外现有的外观设计不容易创作出该外观设计。其中,容易创作是指,例如以下几种情形:
a.现有设计的拼合;
b.替换现有设计的一部分;
c.增加现有设计中重复单元的数量;
d.商业习惯上的转用,比如将摩托车的形状转用于玩具摩托车;
e.取决于特定自然物的形状。
5.并非是与现有设计的一部分相同 / 类似的外 观设计。
6.并非是为了确保某种功能而特有的外观设计。
7.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如该外观设计申请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需 提交意见书或补正书等来进行答复。如外观设计申请 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则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
另外, 申请人通过提交意见书 / 补正书消除了驳回理由时, 审查员也会对该外观设计申请作出授权决定。对于已作出授权决定的申请,如申请人缴纳专利 费,则进行专利注册,外观设计专利权成立。外观设 计的专利注册后,特许厅将向申请人颁发外观设计注册证书。注册后的日本外观设计的内容将在专利公报 上公告。
但是,申请人通过提交意见书 / 补正书仍不能消除驳回理由时,审查员会作出驳回决定。
五、复审和无效
对驳回决定不服时,申请人可向审判部请求专利复审。如果授权后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无效理由,则可请求无效。对专利复审不服的申请人或对专利无效审判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向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