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这是符合国际惯例而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所采取的强制委托代理原则。
过去,对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只有国家指定的几家涉外商标代理组织才可以代理,但从1995年3月11日起,只要是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组织都可以开展涉外商标的代理业务。
我的商标过期二年了,代理说不能续展,我想问下你们我再申请有优先权吗?
你好,商标续展是在商标到期前半年内提出,如果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的还有半年的宽展期,如果也没有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视为持有人放弃商标权。也就是失去了这些商标的一切权利,你如果还想用这个商标名称,重新申请是没有优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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