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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日本专利申请文件怎么撰写

2023-07-27 14:08:51 | 好商标网

韩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韩国专利申请,当您把相关的申请材料递交到韩国特许厅,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后,韩国特许厅厅就会受理该专利申请,并安排审查员对其进行审查。专利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有技术的检索等

1、如果认为审查程序需要,韩国特许厅厅长可以指定一个专门的检索机构,并要求其检索现有技术、给予国际专利分类号以及履行总统令规定的其他职责。这里指定专门检索机构的必要事宜,如指定的标准、与现有技术检索和给予国际专利分类号相关的实施程序,由总统法令规定。

2、如果认为审查程序需要,韩国特许厅厅长可以请求得到某一政府机构、有关技术的专门组织或者在专利事务方面具有渊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的合作和建议,并可以在韩国特许厅的预算限度内为这种合作和建议向他们支付补助和费用。

二、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

专利实质审查必须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出,韩国特许厅才会对其进行审查。申请人/代理人可以自该申请的申请日起5年内请求韩国特许厅厅长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但是,专利申请人只有在申请中附加了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后才可以请求审查。韩国专利法规定实质审查请求不得撤回。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则有关专利申请被认为撤回。



三、实质审查请求的程序

1、专利申请人应当向韩国特许厅厅长提交书面请求,写明以下各项:

a.提出请求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法人的,法人名称和营业地);

b.对提出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的确认。

2、如果审查请求是在专利申请公布前提出的,韩国特许厅厅长应当在公开申请时在«专利公报»上公开该审查请求的要点;如果审查请求是在专利申请公布后提出的,韩国特许厅厅长应当立即在«专利公报»上公开该审查请求的要点。

3、如果审查请求是申请人外的其他人提出的,韩国特许厅厅长应当通知申请人。

4、在答复审查意见方面,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四、驳回/公布

1、驳回

审查员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或者该发明违反社会公德等问题,则会驳回其申请,并将拒绝的理由通知申请人并给予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意见的机会。

当一项专利申请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审查官需要按规定通知申请人拒绝理由,并指明哪些权利要求被拒绝,并对每项被拒绝的权利要求阐述具体的理由。

2、依据韩国产业资源部法令,在申请人的请求在规定日期的一年零六个月内,韩国特许厅会将您的申请文件公布在专利公报上。

五、授予专利权

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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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专利申请文件怎么撰写

国内申请日本的专利,基本上都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或PCT途径申请,而通过上述两种途径申请通常会以在先中国专利申请作为优先权文件。因此,在撰写作为优先权文件的中国专利申请时,需要充分了解中日专利申请和审查制度的差异,兼顾考虑中国和日本法律法规中针对申请文件的相关要求。

1.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总体而言,日本对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的要求和中国的要求比较相似,例如说明书要求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要求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洁等。

在撰写专利文件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时,需关注以下内容:

(1)撰写权利要求时,日本允许在同一申请中保护不同的主题。比如,在一件有关印刷发明的申请文件中可以写成:一种印刷装置、一种印刷方法。

(2)日本特许法规定,申请人在申请之前已知晓存在与本发明相关的文献时,应将该文献名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来源写进说明书。通常在背景技术部分,简单、客观地描述技术方案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现状,并列出一个以上的相关专利的公开号。说明书需要详细记载如何实现该发明,以确保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本发明。

(3)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需要基于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概括,概括出多个不同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在仅仅存在一个过宽的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在后续程序中修改内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的问题。

(4)在撰写权利要求时,分层次设置从属权利要求。这样,即便是保护范围宽泛的权利要求在后续的无效程序中被无效,也可以基于限缩后的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5)在权利要求涉及功能、特定参数、数值的情况下,说明书中一定要有恰当数量的实施例的支持。例如,如果权利要求涉及数值范围,如在修改时要对数值的最小值或最大值进行修改从而形成新的数值范围,那么修改后的最小值或最大值在说明书中一定要有相应的实施例记载,新的数值范围一定要在原说明书记载的数值范围内。



2.保护主题的选择

对于某些在中国无法获得专利保护但在日本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保护主题(例如计算机软件、存储介质、商业方法等),在撰写国内优先权文件时,可预先在说明书中加以记载。在后续进入日本时,可以通过主动修改的方式将这些内容增加到权利要求书中。

3.避免使用限制性语言

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中的限制性语言对于发明的保护范围会产生不必要的限制,因此在撰写优先权文件时,应避免使用限制性语言。此外,也应避免使用限定不清楚的用语和自定义技术用语,对于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中的用语,可以根据需要在说明书中进行具体的定义和说明。

实际操作做,我们都把国内的专利申请文件,交给日本的合作代理机构,让他们进行翻译,同时对其文件进行相对应的修改,然后递交申请。自己直接撰写日文申请文件的情况较少,这里您可以选择比较大型的代理机构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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