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申请类型、所需资料、申请途径及费用
德国是一个经济,科技,制度非常发达的国家。特别在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方面十分发达,以理学、工程技术而闻名的科研机构和发达的职业教育支撑了德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以汽车和精密机床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也是德国的重要象征。
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德国现行的专利法体系由《专利法》(2013年修正)、1976年《国际专利条约法》、1968年的《实用新型法》及2004年制定的《外观设计改革法》组成。
一、德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及期限
1.发明专利
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为20年,不能续展。如果对某项发明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申请的专利称为追加专利,只能由拥有其原专利或原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提出。一项追加专利必须在其原专利的申请日(如果有优先权,指优先权日)起1 8个月内提出,追加专利的有效期是自其原专利申请日起至原专利期限届满为止。
2.实用新型
保护期限最长为1 0年,自申请日次日起自动保护3年,期满后可续展3次,第一次3年,其后两次为2年。
3.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最长为25年。自申请日次日起自动保护5年,期满后可续展4次,每次5年。
好商标网 二、德国专利申请所需的资料
1.发明专利
①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②发明的名称;
③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
④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
⑤优先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文翻译。
⑥委任书。
2.实用新型
①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②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
③必要时,应有附图;
④摘要;
⑤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德文译文;
⑥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3.外观专利
①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②外观设计的商品;
③图片或者照片(6视图);
④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
⑤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三、德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德国的发明专利审查程序依照提交申请、独立检索(此程序为可选程序)、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程序进行,在此过程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检索是德国申请程序中的显著特点,主要是检索专利的新颖性,作为专利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判断依据,据此,申请人可据此选择是否继续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独立检索为可选择程序。
德国采用延迟审查制度,规定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7年之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这与国际普遍采用的申请人在3年之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相比对申请人更为有利,若7年之内不提交,则专利申请被视为自动撤回。
在实质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临时批准”专利并予以公布;公布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有权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正式批准”专利。
2.实用新型
德国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对其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进行审查。这种对实质性的审查留待在侵权程序或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
3.外观设计
在德国外观设计法中,可专利性的判断标准由独创性变为独特性。独特性的概念是: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对有辨别能力的用户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于申请日前公开的任一其他外观设计对其产生的整体印象,则该外观设计具备独特性,即该标准的判断主体由以往的设计者改为有辨别能力的用户。
四、德国专利申请途径
1.发明专利
我国向德国申请专利的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单独申请该国发明专利保护,也可以通过EPO申请该国,也可以通过PCT国际申请指定德国和制定EPO申请德国4种方式,当然可以利用中德PPH途径加快其审查过程。
2.实用新型
我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
3.外观设计
我国申请德国外观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和通过OHIM途径申请欧盟外观来保护。
五、德国专利申请报价表
德国发明专利申请费60欧,检索费250欧,实审费350欧(未做在先检索)/150欧(已检索);实用新型申请费40欧,实审费250(可选项目);外观设计申请费70欧(含5年续展费)。
以上费用为申请德国专利的官方费用。我国企业申请德国专利需要找德国的代理机构代办,同时,申请德国专利还需要缴纳翻译费,以及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美国专利申请被驳回的应对措施
如果您递交的美国专利申请经过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被驳回了,根据具体的驳回原因,您可以做出不同的应对措施。比如您觉得被驳回的申请文件中仍有能获准的部分,则可以通过修改并提出继续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而如果你还想继续答复或不同意审查员已经驳回的内容,则需要提出继续审查申请(RCE),包括新的答辩意见和修改,希望通过启动新的审查程序来克服之前的驳回。另外,也可以通过向美国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下面我们来分别介绍下这2种方法。
一、继续审查申请(RCE)
继续审查申请(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是在您的申请被驳回后、上诉或获准的情况下仍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使审查程序继续的程序,一般用于最终驳回后提出。
继续审查申请的提出的时间要求是最终驳回后3个月内(缴纳延期费后最多6个月),继续审查申请不是一个新的申请,而只是对原申请的继续审查的请求,因此,程序相对简单,只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新的争论点或可支持的可专利性新证据,如果对说明书、权利要求和附图有修改则要相应提交。此请求应在审批程序结束之后、后续程序(如缴纳申请费、放弃申请、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开始之前提出。专利商标局收到继续审查请求的申请书后,会撤回驳回通知书,将申请书纳入审查中,继续审查。
继续审查申请可以多次提出,但从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来考虑也不宜过多申请。
继续审查申请要求在授予证书或放弃该申请之前提交,该申请的费用比提交一个新的申请的费用要低,且不论权利要求的数量是多少,费用都是同定的。提交继续审查申请后美国专利商标局会继续使用原申请案的案夹,认可原申请的申请号和文件提交日期。
这里需要注意一下:美国外观设计不能利用请求继续审查申请( RCE)的方式启动再次审查程序。
二、提出上诉(PTAB)
如果您决定对驳回决定上诉,则需要提交上诉通知、上诉书和上诉费到上诉委员会。上诉通知书必须在最后收到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内提交。期限为3个月,如果提交延期请求并缴纳费用,可以延长至自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
申请人和审查员都向上诉委员会递交对案情的辩护意见。申请人(通常为代理律师)和审查员都需要就案件向委员会进行口头申辩。如果审查员的决定获得支持,申请人可以对上诉委员会的裁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起诉,或向弗吉尼亚州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申请人来说,上诉的一大优势在于,这样会给专利审查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任何申请一旦进入上诉阶段,审查员就需为该上诉积极准备,就申请人所提交的诉状起草答辩状。审查员的审查工作还将先行受到其主管的严格审核,其后再交予委员会进行审核。总而言之,在整个上诉阶段,审查员都必须认真考虑申请人的修改或辩论意见,重新启动专利审查程序,或促进申请的授权。
在提起上诉之前,申请人需要做的准备工作包括查明在专利申请历史记录中记载的对其上诉行为具有支持作用的所有修改和答辩。若审查过程中的历史记录中并未记载申请人希望在上诉中使用的修改和意见答复,申请人可以使专利审查程序继续下去,推迟上诉时间,以确保在历史记录中记载更多有利于其获得上诉成功的记录。
另外还要考虑提起上诉的重点内容。在审查员作出最终驳回决定之后,对于专利申请中存在的许多未决事项,申请人应进行核实,确定哪些可以作为重点内容值得提起上诉。为集中精力进行上诉,申请人应尽量缩小需提起上诉的事项范围,最好是仅挑选具有充分证据的或最重要的事项提起上诉。—-摘自诸敏刚的《海外专利实务手册》
以上便是在您的专利被美国商标专利局驳回后的处理方式,但是一般情况下,我们申请美国专利都是通过代理办理的,正常情况下他们会通知您,并告知您是否需要办理上述程序。你需要认证思考,您的申请方案是否有获得可专利性的可能,切不可盲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