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及费用
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和香港一样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在澳门,受保护的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专利以及设计和新型。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专利的保护期为6年,但可以续展2次,每次2年;设计和新型的保护期为5年,每次可续展5年,最长不超过25年。澳门专利申请接受申请文本语言为中文,英语,葡语。
一、申请澳门专利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代理人(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办理。
二、申请澳门专利需要递交的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及其附件;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④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专利代理人处理)。
2.直接申请澳门发明专利
①《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③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3.直接申请澳门实用专利
①《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③实用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4.直接申请澳门设计和新型专利
①《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包括产品的新颖性说明,以150个词或400个字为限);
③附图或照片、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延迟公布申请之请求(如有此请求);
其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报告书的,申请文件(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等)应当以中文提出,或者附上中文译文;对于以非澳门地区正式语言作出的证书或其它文件,应递交该地区任一正式语文之译本(中文或葡文)。
三、澳门专利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授权后延展至澳门地区。也可以直接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直接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即可。
四、澳门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澳门地区与大陆地区的申请制度基本一致,但其流程中各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特点:申请首先进行初步审查。澳门经济局收到申请后,即在两个月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以核实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规范。若不符合,应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予以补正。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七年内向经济司申请作出审查报告书。
申请将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通告,经济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作出公开通告,而有关的申请卷宗则自公布之日起即可供公众查阅。
澳门保留有公开后的异议程序。自公开通告公布次日起,直至授予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人均得向经济局提交以书面方式作成的有关作为申请对象的发明可获授予专利的异议。
澳门发明专利申请同样需经过实质审查。澳门知识产权厅仅负责专利的审批程序,而不负责实质审查。因此,专利申请人在公告之后的七年内向澳门知识产权厅书面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澳门知识产权厅转交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核。国家专利局审核并公告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办理相关手续使该专利在澳门获得认可。
依照1963年10月5日于慕尼黑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欧洲专利权人得要求其专利延伸至澳门。但须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布授权通告后三个月内向经济局提出延伸申请,经济局接到延伸申请后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予以公布。
对于欧洲专利向澳门专利机构提出的延伸申请,费用应按《欧州专利公约》所定的期间向歇洲专利局缴纳。同时均需按本法规定向澳门知识产权厅缴纳澳门专利法所定的续展费用。
2.实用专利
澳门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经济局且经过初步审查后,符台规定的即得由经济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作出公开通告。不符合者,应在两个月内补正。专利申请人在公告后的四年内向澳门知识产权厅书面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澳门知识产权厅转交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桉。国家专利局审核并公告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办理相关手续使该专利在澳门获得认可。
3.设计和新型
澳门经济局收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对设计进行形式审查。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二个月,经济局即行公布申请,自公布日起公众即可查阅有关卷宗。无须进行实质审查。
五、澳门专利申请费用
1.发明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3年年费):800澳币;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费:500澳币;第 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费:800澳币;实质审查:2500澳币;
2.实用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2年年费):400澳币;第3至第10年每年之年费:200澳币;
3.设计或新型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5年年费):1000澳币;第6至第25年每年之年费:500澳币;
4.宣布失效:1000澳币;
5.移转:200澳币;
6.更正:100澳币;
7.延长期限:200澳币;
8.注册查询: 200澳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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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的方法
美国专利的审查制度为早期公开、自动审查制度,即实质审查不需要申请人提出,美国专利商标局会自行启动。在实审程序中,如果非临时申请的文件完整、符合受理条件,就被分配给具备相关分类号的技术中心的审查员,审查员一般按照申请提交的顺序进行审查,但是申请人提出如下审查请求,则可以进入加快审查程序。
正常的申请审查程序中,美国的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3-5年的时间,这对于一些申请人来说是非常之久的,特别对于某些急着把产品投放到美国市场的企业。那么美国除了正常的申请途径外,是否存在减少时间周期的途径呢?下面3种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加速审查请求( AcceleratedExamination)
申请人提出加速审查请求,并额外缴纳加速审查费用130美元后(申请主体为环境质量,能源或者为反恐的无需缴纳),可以在加速审查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得到如下审查结果:
1.发出了授权通知书;
2.发出了驳回通知书;
3.申请人提交了继续审查请求(RCE);
4.申请人放弃了该专利申请。
启动加速审查程序的启动,除一般程序中对申请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额外满足以下条件:
1.为发明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包括植物专利申请;
2.申请需以电子方式(EFS-Web)提交;
3.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项数不得超过3项,总数不得超过20项,且不得含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
4.递交专利申请的同时,需额外提交审查前的检索声明(即进行符合其规范的审查前检索)、就该专利如何具有可专利性的详细分析等;
5.权利要求需具备单一性;
6.申请人需同意进行会晤,包括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前的会晤,以尽快解决申请中的问题。
二、优先审查请求(Prioritized Examination)
申请人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并额外缴纳优先审查费用4000美元后,可以在优先审查提出之日起12个月内得到授权或驳回的审查结果。
美国专利商标局每年只接受10000个优先审查的请求,且提出时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
1.所提出的专利申请应是2011年9月26日或之后作为申请日的发明专利申请或植物专利申请,对于在此日期之前提交的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提交继续申请、分案申请或部分继续申请等程序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2.申请须以电子申请方式提交;
3.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项数不得超过4项,总数不得超过30项,且不得含有多重引用的从属权利要求。
三、专利审查高速路(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PPH)
美国专利商标局与其他多个国家的专利局之间签署了协定,当这些其他局作为首次申请局就某件申请的权利要求作出可获准或可授权决定时,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加速审查请求。
中美专利审查高速路于2011年启动,目前正在试点当中。通过巴黎公约或PCT途径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采用该加快途径,但提出请求时的文件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的国家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申请人需要提交该国专利审查机构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
2.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专利申请授权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或声明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的证明,来证明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也就是说,申请人不必等收到授权通知书后再提出专利审查高速路请求;
3.申请人提交专利审查高速路请求的申请中的权利要求需要与在其他成员国被认为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充分一致。“充分一致”是指权利要求可以因翻译或形式问题而存在区别,或权利要求也可以在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特征(该特征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但保护范围应与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一致或基本一致。
以上便是美国专利申请加速审查的常见办法,除了上面3种方法外,如果申请人是65岁的老人或者健康有问题的情况,也可以提出特殊变更(Make special)请求来加速审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