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专利申请审查流程及费用
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中国,和香港一样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在澳门,受保护的专利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专利以及设计和新型。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专利的保护期为6年,但可以续展2次,每次2年;设计和新型的保护期为5年,每次可续展5年,最长不超过25年。澳门专利申请接受申请文本语言为中文,英语,葡语。
一、申请澳门专利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代理人(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办理。
好商标网 二、申请澳门专利需要递交的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
①《国家知识产权局之发明专利延伸申请书》表格及其附件;
②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说明书》;
④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如委托专利代理人处理)。
2.直接申请澳门发明专利
①《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③发明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3.直接申请澳门实用专利
①《实用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③实用专利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
4.直接申请澳门设计和新型专利
①《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书》表格;
②《摘要》表格(包括产品的新颖性说明,以150个词或400个字为限);
③附图或照片、代理委托书、优先权文件(如要求优先权)、延迟公布申请之请求(如有此请求);
其中,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报告书的,申请文件(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附图等)应当以中文提出,或者附上中文译文;对于以非澳门地区正式语言作出的证书或其它文件,应递交该地区任一正式语文之译本(中文或葡文)。
三、澳门专利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直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授权后延展至澳门地区。也可以直接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实用专利和外观设计直接向澳门经济局知识产权厅提交申请即可。
四、澳门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澳门地区与大陆地区的申请制度基本一致,但其流程中各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特点:申请首先进行初步审查。澳门经济局收到申请后,即在两个月内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以核实该申请是否符合申请规范。若不符合,应自申请日起四个月内予以补正。申请人应自申请日起七年内向经济司申请作出审查报告书。
申请将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进行通告,经济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作出公开通告,而有关的申请卷宗则自公布之日起即可供公众查阅。
澳门保留有公开后的异议程序。自公开通告公布次日起,直至授予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人均得向经济局提交以书面方式作成的有关作为申请对象的发明可获授予专利的异议。
澳门发明专利申请同样需经过实质审查。澳门知识产权厅仅负责专利的审批程序,而不负责实质审查。因此,专利申请人在公告之后的七年内向澳门知识产权厅书面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澳门知识产权厅转交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核。国家专利局审核并公告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办理相关手续使该专利在澳门获得认可。
依照1963年10月5日于慕尼黑签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欧洲专利权人得要求其专利延伸至澳门。但须在《欧洲专利公报》公布授权通告后三个月内向经济局提出延伸申请,经济局接到延伸申请后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予以公布。
对于欧洲专利向澳门专利机构提出的延伸申请,费用应按《欧州专利公约》所定的期间向歇洲专利局缴纳。同时均需按本法规定向澳门知识产权厅缴纳澳门专利法所定的续展费用。
2.实用专利
澳门实用新型申请实行实质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经济局且经过初步审查后,符台规定的即得由经济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作出公开通告。不符合者,应在两个月内补正。专利申请人在公告后的四年内向澳门知识产权厅书面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澳门知识产权厅转交国家专利局进行审桉。国家专利局审核并公告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申请人可以在澳门知识产权厅办理相关手续使该专利在澳门获得认可。
3.设计和新型
澳门经济局收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对设计进行形式审查。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十二个月,经济局即行公布申请,自公布日起公众即可查阅有关卷宗。无须进行实质审查。
五、澳门专利申请费用
1.发明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3年年费):800澳币;第 4至第 5年每年之年费:500澳币;第 6至第 20年每年之年费:800澳币;实质审查:2500澳币;
2.实用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2年年费):400澳币;第3至第10年每年之年费:200澳币;
3.设计或新型专利
注册申请(包括首 5年年费):1000澳币;第6至第25年每年之年费:500澳币;
4.宣布失效:1000澳币;
5.移转:200澳币;
6.更正:100澳币;
7.延长期限:200澳币;
8.注册查询: 200澳币。
欧洲专利申请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欧洲专利对专利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非常严格,下面主要对欧洲专利申请的规则,包括对文字格式的要求,说明书的要求,权利要求的要求,附图的要求,请求书的要求等方面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您提高对欧洲专利申请的更为详细的了解。
一、申请文件中的禁止事项
根据欧洲专利条约,其递交的申请文件不得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申请中不能包含违反公共道德的内容,例如,煽动暴乱、违反公共秩序、种族或宗教歧视、违法或淫秽内容都是绝对禁止的。
2.申请中不能含有贬低任何第三方的产品和方法,或任何第三方申请或专利的功效或有效性的表述,仅与现有技术的比较不视为贬低本身。
3.明显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语句也不允许包含在申请文件中。
受理部门在审查中阻止禁止事项的公布,通知申请人删除相应内容。
二、申请文件对于文字格式的要求
1.申请文件是一式一份。申请文件(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必须仅提交一份,申请日后提交的替换原始文件的文件也是一式一份。
2.纸件提交申请的,文件必须使用白色A4纸。
3.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摘要每份文件都必须作为单独的一部分,按照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的顺序摆。
4.请求书单独编页,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一起连续编页。在每页上用阿拉伯数字编页,页码编号位于顶部中间位置。
页边距要求距顶部2cm、底部2cm、左侧2.5cm、右侧2cm。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每5行要编号以标注行号,行号出现在页面左侧。文字是1.5 倍行距。所有文件应打字印刷,字体最小0.21cm(通常的9号或10号字体),且不允许手写添加。
三、对说明书的形式要求
说明书要求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附图说明,具体实施例,工业实用性说明几个部分。
建议采用上述体例撰写说明书。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基于描述有利于理解或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可以采用其他撰写方式。
四、权利要求的形式要求
1.权利要求要清楚、简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包含两部分,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独立权利要求必须包含发明的所有必要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对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一般一个发明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4.权利要求撰写中最关键的是清楚地限定请求保护的发明,因为权利要求决定发明的保护范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最好控制权利要求的项数,避免出现超项费用。因为权利要求超过15项的,每项有附加费235欧元; 51项以上,每项的附加费更高达580欧元。
五、附图的形式要求
首先,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允许在附图中出现,反之亦然。相同的特征应具有相同的附图标记。附图中不允许含有文字,不可或缺且易于帮助理解的关键词除外。
高质量的图对于正确披露发明非常重要。如果图难以辨识,例如,完全一片黑色,在后续阶段不允许提交能披露更多细节的图。
EPC对照片没有做出规定,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提交照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欧洲专利局接受彩色照片,但是彩色照片会被扫描处理成黑白格式。如果照片中的颜色信息与申请内容有关,则相关信息必然丢失,这是因为审查及公布的文本全是处理过的黑白文本。
如果提交电子申请,原始高质量的附图欧洲专利局可以直接使用,而纸件提交的附图经扫描后才能被欧洲专利局使用,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会导致欧洲专利局发出缺陷通知书。因此基于提交高质量附图的考虑,也建议提交电子申请。
六、请求书的形式要求
请求书必须使用欧洲专利局提供的标准申请表格。请求书中必须包含发明名称、申请人的姓名、地址、国籍和居所。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所有申请人都应该填写姓名、地址、国籍和居所。请求书必须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代表签字,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每个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表都必须签字。
七、发明名称的形式要求
发明名称必须清晰简洁地描述发明,且应避免歧义。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等与发明无关的词语,不能含有类似“等”这种模糊性词语。仅含有“方法…‘装置…‘化合物”等词语因无法准确描述发明也不能作为发明名称。发明名称中不能含有商业名称和商标。发明名称明显不符合规定的,欧洲专利局可以依职权修改发明名称。
八、摘要的形式要求
每件申请都应该包含摘要,摘要应概括发明的主要内容。摘要应当写明发明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摘要最好应控制在150字以内。如果有附图的话,申请人还应该指明摘要附图。如果申请人未指明,可以由审查员决定一幅与摘要一起公布的摘要附图。审查员的决定体现在检索报告中。
如果检索部认为摘要内容不准确,可以重新制定摘要,并将重新制定的摘要随检索报告一起发送给申请人。但是如果检索部确认摘要明显与申请内容不符,将通知申请人其提交的摘要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