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与我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类似,一件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提交至 USPTO后大致需要经过初审、公开、实审、授权等几个阶段。其中每个阶段审查的内容及流程如下:
1.初审
初审是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形式性要求以及是否已缴纳相关费用进行审查。如果存在需要申请人补正的缺陷 USPTO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如果初审合格则发出正式受理通知书。初审合格后专利申请将被分配分类号和技术中心并发送至相应技术中心的审查员。
2.公开
美国专利申请自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开是美国专利申请的必经程序。美国与中国均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公开专利申请。不同于中国美国还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不公开专利申请。但不公开专利申请的条件仅限于该申请的内容不会以其他形式公开。例如如果美国专利申请的某一同族专利申请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必须公开则对美国专利申请的不公开请求就不会被批准。如果申请人在美国提交了不公开请求然后再在其他要公开国家或地区提交相应的专利申请的话申请人必须在国外递交专利申请之前向 USPTO递交撤销不公开请求的请求或者在国外专利申请的递交日期后45天之内向 USPTO递交国外申请通知以免专利申请无效。
3.实质审查
不限于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是所有美国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必经程序。美国的实质审查不是请求制专利申请在初审合格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美国专利申请是否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可专利要件进行审查,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并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实质审查不一定在公开之后才会进行,如果 USPTO认为有必要或者申请人提出了加速审查请求并获得批准实质审查程序可能先于公开程序进行。
4.授权
当审查员认为专利申请已满足授权要求则发出授权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授权费用随后专利申请即进入授权公告程序。
以上就是美国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希望通过上述介绍您对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德国专利申请类型、所需资料、申请途径及费用
德国是一个经济,科技,制度非常发达的国家。特别在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方面十分发达,以理学、工程技术而闻名的科研机构和发达的职业教育支撑了德国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以汽车和精密机床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也是德国的重要象征。
德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之一。德国现行的专利法体系由《专利法》(2013年修正)、1976年《国际专利条约法》、1968年的《实用新型法》及2004年制定的《外观设计改革法》组成。
一、德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及期限
1.发明专利
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为20年,不能续展。如果对某项发明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并申请的专利称为追加专利,只能由拥有其原专利或原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提出。一项追加专利必须在其原专利的申请日(如果有优先权,指优先权日)起1 8个月内提出,追加专利的有效期是自其原专利申请日起至原专利期限届满为止。
2.实用新型
保护期限最长为1 0年,自申请日次日起自动保护3年,期满后可续展3次,第一次3年,其后两次为2年。
3.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最长为25年。自申请日次日起自动保护5年,期满后可续展4次,每次5年。
二、德国专利申请所需的资料
1.发明专利
①中英文专利文件全份,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说明书摘要、 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等) ,请提供电子版,尤其是文字部分;
②发明的名称;
③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中英文地址(如申请人是公司,请提供公司成立地);
④发明人中英文姓名,如发明人不是申请人,请确认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关系(如雇主/雇员等);
⑤优先申请的地方、申请号及申请日(如要求优先权),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其英文翻译。
⑥委任书。
2.实用新型
①申请书,其中应写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②说明书包括: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对发明的详细描述,和权利要求;
③必要时,应有附图;
④摘要;
⑤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及其德文译文;
⑥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3.外观专利
①申请书,其中应写明设计人和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中英文地址(如果申请人是法人的话,还应包括法人代表的名字),提交日期,发明名称和优先权日(如果要求了优先权);
②外观设计的商品;
③图片或者照片(6视图);
④如果要求了优先权,应提交优先权文件,其包括经证明的在先申请副本;
⑤如果委托了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三、德国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德国的发明专利审查程序依照提交申请、独立检索(此程序为可选程序)、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程序进行,在此过程具有以下特点:
独立检索是德国申请程序中的显著特点,主要是检索专利的新颖性,作为专利申请可专利性的初步判断依据,据此,申请人可据此选择是否继续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独立检索为可选择程序。
德国采用延迟审查制度,规定申请人自专利申请日起7年之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这与国际普遍采用的申请人在3年之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规定相比对申请人更为有利,若7年之内不提交,则专利申请被视为自动撤回。
在实质审查通过后,专利局“临时批准”专利并予以公布;公布3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有权提出异议,如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正式批准”专利。
2.实用新型
德国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对其是否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进行审查。这种对实质性的审查留待在侵权程序或无效宣告程序中进行。
3.外观设计
在德国外观设计法中,可专利性的判断标准由独创性变为独特性。独特性的概念是:如果一项外观设计对有辨别能力的用户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于申请日前公开的任一其他外观设计对其产生的整体印象,则该外观设计具备独特性,即该标准的判断主体由以往的设计者改为有辨别能力的用户。
四、德国专利申请途径
1.发明专利
我国向德国申请专利的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单独申请该国发明专利保护,也可以通过EPO申请该国,也可以通过PCT国际申请指定德国和制定EPO申请德国4种方式,当然可以利用中德PPH途径加快其审查过程。
2.实用新型
我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
3.外观设计
我国申请德国外观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和通过OHIM途径申请欧盟外观来保护。
五、德国专利申请报价表
德国发明专利申请费60欧,检索费250欧,实审费350欧(未做在先检索)/150欧(已检索);实用新型申请费40欧,实审费250(可选项目);外观设计申请费70欧(含5年续展费)。
以上费用为申请德国专利的官方费用。我国企业申请德国专利需要找德国的代理机构代办,同时,申请德国专利还需要缴纳翻译费,以及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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