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欧洲专利,有两种途径可以申请进入,第一种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根据巴黎公约你需要在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向EPO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在申请人所选择的各缔约国分别生效;第二种方法为PCT途径,即先提交PCT国际申请,然后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进入欧洲地区阶段(Euro-PCT),授权后在申请人所选择的各缔约国分别生效。由于我们国家的企业比较多采用PCT途径进入欧洲地区,下面给大家讲讲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申请人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办理以下手续:
1.如果Euro-PCT申请的国际公布语言非欧洲专利局官方语言之一的,必须提交申请文件的译文;
2.必须指明作为审查基础的文本;
3.必须缴纳申请费,包括超页的附加费;
4.必须缴纳指定费(包括延伸费)。缴纳指定费的期限是优先权日起31个月或国际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以后到期为准。通常情况下,优先权日起31个月届满日在国际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之后。因此,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包括延伸费);
5.如果需要作出补充欧洲检索报告,必须缴纳检索费;
6.如果国际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的期限已经届满,必须提交实审请求并缴纳实审费。如果提前进入欧洲地区阶段,进入时同际检索报告公布日起6个月的期限已经届满,则指定费(延伸费)可以等到优先权日起31个月时缴纳,但是实审费必须在进入时就缴纳;
7.必须缴纳维持费,如果办理进入手续的时间已在国际申请之日起算第3年及以后;
8.必要时,提交展会证明(有展会公开的情形),这种情形不多见。
由于PCT国际局在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届满前发送给作为指定局/选定局的欧洲专利局国际申请副本和检索报告(包括书面意见),以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及附件(如果有的话),如果有根据PCT第19条对权利要求的修改,国际局也将修改文件及申请人的意见传送给欧洲专利局,因此申请人不需要自己提交这些文件。
如果申请未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期限内满足所有最低要求,其后果取决于哪项要求未被满足。在1-7的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申请被视为撤回。因不满足上述最低要求而丧失的权利可以恢复,但是仅限于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使其申请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如果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满足最低要求,则丧失的权利不可恢复。
除了上述要求外,申请人还必须在优先权日起31个月期限内使其申请满足下面的几项要求。
1.缴纳权利要求超项费;
2.指明发明人;
3.提交在先申请号或者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4.提交标准格式序列表;
5.指明申请人的信息;
6.提交在先申请检索结果的副本等。
以上便是PCT申请进入欧洲地区阶段需要满足的条件,正常情况下,这些都是你们的代理机构办理的,你只需要全力配合他们完成就可以了。这里提醒大家,在做国外申请时,由于费用较高,建议选择正规的机构办理,最好是那些有一定年限,并有大量实际案例的代理公司,切勿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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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临时申请
自1995年6月8日以来,USPTO已向发明人提供了提交临时专利申请的选择权,其目的是在美国提供较低成本的第一个专利申请,并使美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平等。临时申请不要求提交申诉和宣誓或声明。临时申请提供了在专利申请中建立早期有效申请日期的方法,并且允许将术语“待决专利”应用于本发明。临时申请不得提交设计发明。
临时申请的提交日期是在USPTO中接收本发明的书面描述和附图(如果需要的话)的日期。临时申请还需要缴纳申请费和盖章,说明申请是临时专利申请。如上所述,申请人将有12个月的时间考虑是否提交非临时专利申请。如果在临时申请中有授权,则在后提交的正式申请中要求保护的主题有权享受临时申请的申请日的权益。
如果临时申请未以英文提交,并且提交了要求临时申请受益的正式申请,则需要翻译临时申请。参见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第37条,第1.78(a)(5)条。
不审查临时申请的优点。临时申请的保护期为将自提交日起12个月,到达期限临后则自动取消保护。后期如果您提交相应的正式申请,那么临时申请的这个保护期不会计算进正式专利保护的20年期限中。
在提交基本申请费或盖章之前,在提交临时申请之后的日期需要缴纳附加费。与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不同,外观设计和临时申请程序仍然可以通过邮件或手动提交,而无需支付额外的400美元非电子申请费。外观设计和临时申请也可以通过EFS-Web提交。但是,不允许通过EFS-Web提交工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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