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上应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申请人名义后应标注其身份证号码。国外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而不允许用其它字填写,如申请人所属国的文字(非中英文)。委托代理的,申请书上可以不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由申请人签字,但必须加盖代理组织印章,同时代理人应当签名。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具体填写申请书时,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共同申请人名称在附页中列出(不需要填写地址),同时应在申请书首页声明该申请为共同申请。代表人在首页盖章或签字,其他共同申请人都必须在申请书附页盖章或签字。商标局在以后的程序中将只与代表人联系,代表人的行为将被视为已征得所有共同申请人的同意。(二)证明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委托代理的,由代理组织负责查验原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与所提交的证件相一致(自然人可以填写实际地址)。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为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该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4、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应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关于设立该机构的证明文件。(三)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并在申请书上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指定颜色的贴彩色图样)。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用照片代替,长或者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烟标实物同等大小。要求图样一定要清晰、黑白反差明显,没有任何模糊的地方。对于指定颜色的商标所需提供的黑白稿,申请人往往只是简单地把彩色图样复印一下就附上,经常不清楚。因此,黑白稿应另行制版,制作一张清晰的黑白图样。(四)几种特殊类型商标所需资料1、三维标志(立体商标)以三维标志(立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即提供该标志的整体效果图。图样中画面的数量可以根据立体标志的形状而定。可以是该立体图形的主视图,也可以包含其六视图中的全部或几个视图,但其必须制作在一张纸上,并且满足前述规格大小的要求。2、颜色组合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文字说明,如标明色标。3、人物肖像商标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须提交肖像权人同意申请人以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声明,并将附有该肖像的声明经公证机关公证。(五)商标说明商标是外文或包含外文,应当在申请书上“商标说明”一栏加以说明。如果外文是无含义字母组合,应说明其无含义;如果由有含义的外文组成,应说明其主要含义,不要把有含义的外文说成是无含义的字母组合。有些商标的组成,不仅商标是外文而且还附带一些类似广告或说明性的文字,在商标说明中应一并说明。如果所报商标包含中外文的美术体或其他字体,应当说明该文字的规范写法,以便审查员辨认,商标图样中有需要放弃专用权等类似问题的,应当在该栏中予以声明。(六)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否具体、规范,分类是否准确,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不仅决定申请能否被顺利受理而进入实质审查,而且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的保护范围。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八版,同时商标局根据上述分类表修改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应当依照前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时,应按照所填商品/服务的数量填写顺序号。申请商标注册的,一份申请限制一个商标一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应提交不同的申请。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参照以下原则:1、商品的分类原则(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同时兼顾商品使用的原材料、操作方式以及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商品消费习惯等;(2)原料、未加工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例如,金属建筑材料6类,非金属建筑材料19类);(3)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例如加鱼米饭30类);(4)商品构成其它商品一部分,并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它用途,原则上与其它商品分在一类(例如电话机听筒与电话机同在9类);(5)专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之类的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分在同一类(例如高尔夫球专用球袋与高尔夫球分在同一类28);(6)一些国内外的新产品、复杂的商品难以分类的,一定要附送商品说明书,包括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用途等,并尽可能附送商品的实物照片。2、服务项目的分类原则(1)服务原则上按照服务分类的类名及其注释所划分的行业进行分类;(2)出租业的服务,原则上与通过出租物所实现的服务分在一类(如出租电话机,分在38类);(3)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的服务原则上与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事务归于同一类别,如运输咨询39类,商业管理咨询35类,金融咨询36类,美容咨询44类,以电子方式(例如电话、计算机)提供建议、信息或咨询不影响这种服务的分类。
是不是每个类别的商标都可以申请驰名商标?
可以.以下是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条件
一、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而且必须将这一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才能有效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这一商标在相关人群中具备一定的知名度。 三、当事又依法提出了申请。 1.《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驰名商标”,最早来自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按照国际和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驰名商标制度是为充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创设的,其宗旨是合理保护相关的商标所有权,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驰名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巩固地位,对抗恶意抢注、不同商品的相似商标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中国企业纷纷申请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 所谓的驰名商标,是相对所涉及的侵权纠纷而言的,其被作为驰名商标而被保护的效力,也是有一定范围和强度的。在这一个纠纷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不等于在另外的侵权纠纷中也享受驰名商标的待遇。更不等于在任何时候和范围内都受到特殊的保护。 目前,中国实行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法院均可认定的双轨制,但须以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请求为前提,并且该申请或请求必须建立在相关权益受损的基础上。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同于普通商标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驰名商标采取跨类保护,只要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企业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该驰名商标。 2.行政认定:一直以来,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2-1 .通过商标局认定: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必须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局)报送有关材料,由各省级工商局将经过初审并签署意见的有关申请材料以邮寄方式及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最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也可以向商标局请求认定其商标驰名,此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2 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 依照商标法及条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此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2-3 通过人民法院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目前,许多企业纷纷将其商标通过司法这一新兴方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商标意识、品牌意识的增强,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司法认定方式可以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使驰名商标的认定更为便利,因而已成为许多企业的首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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