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4 23:07:01 | 好商标网
发明专利申请无论是初审还是实质性审核,都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初审通不过,连实质性审核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为了初审能够顺利的通过,企业需要在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上多下功夫。
审核人员会根据企业提交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判断企业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发明专利的申请要求,是否是新颖的、实用性较强的技术成果,如果审核人员看不懂企业的说明书,怎么可能通过企业的专利申请呢?
发明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1、帮助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可缺少的内容。如有关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状况的描述以及说明书有附图时的附图说明等。
2、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需的内容。例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3、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内容。例如,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
无论是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都是企业通过初审的利器,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是有一定要求的,企业需要根据要求慎重撰写,否则企业可能连实质性审核的资格都没有,还谈什么获得发明专利权、提升企业形象呢?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从这2条规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要想通过初审企业还得在发明专利说明书上下功夫发明专利申请无论是初审还是实质性审核,都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初审通不过,连实质性审核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为了初审能够顺利的通过,企业需要在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上多下功夫。审核人员会根据企业提交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判断企业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发明专利的申请要求,是否是新颖的、实用性较强的技术成果,如果审核人员看不懂企业的说明书,怎么可能通过企业的专利申请呢?发
要想通过初审企业还得在发明专利说明书上下功夫发明专利申请无论是初审还是实质性审核,都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初审通不过,连实质性审核的机会都没有,所以为了初审能够顺利的通过,企业需要在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撰写上多下功夫。审核人员会根据企业提交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判断企业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发明专利的申请要求,是否是新颖的、实用性较强的技术成果,如果审核人员看不懂企业的说明书,怎么可能通过企业的专利申请呢?发
2023-06-21 03:40:12
2023-09-03 02:55:24
2023-05-28 22:13:55
2023-10-07 12:15:18
2023-09-23 01:02:39
2023-07-14 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