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标百科 > 正文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

2023-05-30 20:40:43 | 好商标网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当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内容有疑问,通常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的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

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便可批准修改后的申请。

2.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的缺陷表示同意,也同意修改,但不采纳或者不完全采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修改建议,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申请人的修改,可以批准修改后的申请;如果不同意,可以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再次修改其申请。这一过程原则上可以进行多次,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申请人的修改或者驳回该申请为止。

3.不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审查意见,认为其申请不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提出相反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申请人的意见,其申请可以得到批准;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同意申请人的意见,则将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重申原来的意见,或者作出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

4.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申请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可能,应当驳回的审查意见,不再陈述意见,待指定期限届满,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答复审查意见时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审查员审查专利申请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发现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给申请人消除缺陷的机会,使专利申请被授权后权利更加稳定;另一方面,使申请人所要求的保护范围对公众而言更加公平、合理,不能存在将现有技术、公知技术囊括其中的现象。因此申请人在答复审查员发出的审查意见时,应理解专利审查的上述两个目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答复的一些基本原则。具体而言,答复审查意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正面、直接地针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答复。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事实上就是申请人与审查员就专利申请的相关问题进行交流的过程,因此申请人在答复时一定要针对审查员所提出的问题准确、高效地与审查员进行沟通,决不能闭门造车,一味强调自己的观点。

2.应努力争取最大的利益。申请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对申请人而言,专利保护范围愈宽愈好,但审查员为了公众的利益必须对申请的保护范围把住关口,因此他们往往要求申请人只保护一个较小的范围。从这个角度理解,可以认为审查员与申请人是对立的。因此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应当不假思索地接受审查员的意见,而应当认真分析审查意见的正确与否。除非审查意见绝对正确,应当尽量争取不做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或者陈述。如果必须缩小保护范围,也应当仅将其缩小到可能的最大保护范围,而不应当为了获得授权将其缩小到很难获得真正保护的较小范围。

3.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时,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这是《专利法》第33条明文规定的一项修改原则。一般而言,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不能增加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未记载的技术特征,也不能扩大原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对外观设计申请,不能增加原图或照片中未标示出的形状、图案、色彩,也不得扩大原图或照片所确定的保护范围。

4.有理、有利、有节,避免过激言辞。答复审查意见时应当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地陈述申请人的观点。即使申请人完全不同意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或者认为审查员没有完全理解甚至错误理解了本发明,仍应注意心平气和地答复,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双方相互尊重将有利于意见的交流和沟通,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及申请的授权。

5.按时完成并递交答复意见。答复审查意见都有严格的期限限制,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递交答复意见,否则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实质审查程序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通常为4个月,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通常为两个月。如果申请人因故在上述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可以请求延长答复期限。不过,申请延长答复期限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申请延长期限的申请必须在原期限届满前提出;二是要在原期限届满前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以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月2000元。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为:权利要求书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里可以理解为以下3个要点:

1、要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即每项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这里需要指出:每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更确切地说,不能将此理解为说明书中有一段与权利要求相应的文字就认为该权利要求就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是指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通常包括下面两个含义:

①权利要求的概括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②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从属权利要求的优选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有记载。


权利要求通常由说明书中公开的一个或者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使其保护范围正好适应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正常情况下概况的范围如下:

a.概括范围的宽窄取决于其与现有技术相关的程度。一项开创性技术领域的开拓性发明,比起已知技术领域中的改进性发明,允许有较宽的概括范围。一项概括恰当的权利要求应当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相当,既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又不使专利申请人应获得的权益受到损害。

b.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记载的实施例或实施方式联想到此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如果说明书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是下位概念,而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利用此下位概念的个性,则不允许在权利要求中将此技术特征概括成此下位概念的上位概念。反之,若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利用了此上位概念技术特征的所有下位概念的共性,则允许在权利要求中将此技术特征概括成上位概念。通常说明书中的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式越多,可以允许权利要求的概括程度越大。然而也可以只有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由这一实施方式概括成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必须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权利要求的概括不得包含一些推测的、其效果又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的内容,否则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专利申请说明书中所公开的内容。也就是说,当权利要求的概括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理由怀疑该上位概括或并列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为该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c.权利要求中可以采用功能性限定技术特征的方式,其条件是功能性限定更清楚地限定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通常能用形状、结构特征清楚限定技术特征时就不要采用功能限定,只有当说明书中有多个实施方式,用形状、结构特征无法将其限定而采用功能限定方式可清楚限定时,才对此技术特征采用功能限定。当然,如果说明书中仅给出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而对其中的某一技术特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立即能想到现有技术中还存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类似结构,则也允许对此技术特征采用功能限定。但是,不允许出现纯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尤其不允许将该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改进表述成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等同的功能性特征。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应当在说明书中有记载,不是指说明书中有一段与其相应的文字,而是指说明书中至少记载了一个与该技术方案相应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即至少有一个包含了该技术方案全部技术特征的具体实施方式或实施例。

2、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极其重要的,因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后半句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每一项权利要求清楚;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
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对于每一项权利要求清楚而言,既要求类型清楚,又要求文字含义清楚地限定保护范围。

①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产品发明应写成产品权利要求,通常应当用产品的形状、结构、组成等结构型技术特征来描述;而方法发明应写成方法权利要求,通常应当用工艺过程、操作条件、步骤或流程等方法技术特征来描述。

②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清楚,即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应该清楚、正确地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此,权利要求中的用词应当严谨,不应当造成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误解;对于自然科学名词,国家有统一规定的,应当采用规定的技术术语,不得使用行话、土话或者自行编造的词语,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可以采用本技术领域约定俗成的术语。必要时对于最新出现的技术概念,甚至可以采用自定义词,但不应当采用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基本含义的词汇来表示其本意之外的其他含义,以免造成误解或语义混乱,但此时应当在说明书中对该自定义词给出明确的定义。尽可能采用从正面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得采用会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否定词语来限定技术特征。不要采用多义词或者本技术领域中含义模糊不清的词句。

至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具体要求将在后面“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部分作进一步说明。

3、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按照《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后半句的规定,权利要求还应肖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仅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而且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

①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得对原因或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也不得采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②权利要求的数目应当合理。权利要求书中,允许有合理数量的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的从属权利要求,但那些仅用不同的文字表达而含义完全相同的权利要求应当删除。好商标网

与“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实质性要求”相关推荐
实施国防专利的具体要求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实施国防专利的具体要求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实施国防专利的具体要求关键词:实施国防专利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国防根据《国防专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国防专利机构应当自授予国防专利权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国防专利有关文件副本送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主管部门。收到文件副本的部门,应当在4个月内就该国防专利的实施提出书面意见,并通知国防专利机构。一、实施本系统或本部门内的国防专利的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

2023-06-01 04:43:24
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关键词: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有什么专利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那么,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对于专利授予有什么要

2023-05-31 02:59:23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要求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哪些要求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当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内容有疑问,通常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的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便可批准修改后的申请。2.对国

2023-06-01 18:37:22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专利检索的重要性有哪些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专利检索的重要性有哪些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当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内容有疑问,通常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的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便可批准修改后的申请。2.对国

2023-06-01 04:07:45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实用新型专利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实用新型专利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当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内容有疑问,通常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的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便可批准修改后的申请。2.对国

2023-06-01 19:46:41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就这一点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就这一点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当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内容有疑问,通常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的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便可批准修改后的申请。2.对国

2023-05-31 20:00:22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别花冤枉钱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别花冤枉钱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当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内容有疑问,通常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的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便可批准修改后的申请。2.对国

2023-05-31 23:07:30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在做专利答复审查意见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当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查员对专利申请内容有疑问,通常会以《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形式将审查的意见和倾向性的结论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1.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便可批准修改后的申请。2.对国

2023-05-31 01: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