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澳洲专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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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澳洲专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专利申请是具有地域性的,一般来说,专利保护仅限于专利申请的地区,所以如果想要让自己的专利在国外得到更全面的保护,需要进行国外专利申请。那么申请澳洲专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申请澳洲专利依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外国专利的,应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专利需要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
澳洲专利申请的时候,还需要满足保密审查规定,具体的规定如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首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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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分案申请
欧洲专利公约中规定,专利的申请的技术方案必须满足单一性的要求,如果你递交的欧洲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互相独立且截然不同,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把申请限定为其中一项发明,而将另一项发明采用分案申请的形式另行提交。如果您不接受该决定,这该申请会因不符合单一性而被驳回。下面详细讲解一下欧洲专利分案申请的基本知识。
一、欧洲分案申请概述
欧洲专利分案申请可享有母案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一般提交分案申请是因为母案申请不满足单一性要求。分案申请的技术主题不能超出母案申请记载的范围,如果内容上符合规定而且提交分案申请的时机也符合规定,则可以享受与母案申请相同的申请日和优先权日。
提交分案申请时母案申请中的所有指定国被默认为分案申请的指定国。但是,如果在提交分案申请时母案申请在指定的成员国已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分案申请则不能指定这些国家。
二、分案申请的提交时机
根据2014年4月1日生效的新规则,EPC第36条细则中对欧洲专利分案申请提交期限的规定中关于分案提交时机的规则被修改,即只要母案申请仍在处理中,就能提交分案申请,从而取消了之前提交分案申请受24个月期限的限制。2014年4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分案申请适用新的规定。
按照新规定,在母案申请被授权或者被最终驳回、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之前,申请人都可以提交分案申请。在母案申请被驳回后、申诉期限届满前,无论是否提交申诉,都可以提交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在审查部门对最早的母案申请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24个月内提交。分案申请也可以在审查部门首次提出申请缺乏单一性意见(可以是二代或者后续的分案申请)之日起24个月内提交。
2014年4月1日前的分案提交时机如此复杂的初衷是希望该制度能减少分案申请的总量,尤其是二代及后续分案的数量,从而为第三方提供法律确定性。但是,欧洲专利局开展的用户调查表明,分案申请的总量并没有减少,而且实际上导致了一代分案数量的增加(因为许多申请人决定在截止期限内提交数个一代分案,从而在相关欧洲专利申请被公开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由于分案提交时机的规则非常复杂,申请人很难确定提交分案的截止期限。由于用户的负面反馈,同时意识到现行的制度并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欧洲专利局行政委员会决定取消现行制度,同时恢复以前的制度,原制度只要求拟进行分案的申请(即母案申请)仍在处理中即可。
随着分案提交时机的修改,为达到控制二代分案(以分案申请作为原申请提起的分案申请称为二代分案)及后续分案申请总量的目的,行政委员会还在同一天决定提高分案申请的申请费,尤其是后续分案的申请费。自2014年4月1日起,以分案申请作为原申请再提起分案申请需要额外缴纳费用,且该项费用的数额随着分案申请的级数而递增,在分案申请达到一定级数时成为一个固定的数额。
2016年4月1日生效的“费用相关规则”中规定二代分案需缴纳的额外费用是210欧元,三代分案需缴纳的额外费用是425欧元,四代分案需缴纳的额外费用是635欧元,五代及以上分案需缴纳的额外费用是850欧元。
PCT进入欧洲地区阶段后,可以就申请中的一个或多个技术主题提交分案申请。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处理,从提前处理请求生效日起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三、分案申请的相关规定
1.分案申请必须直接向位于慕尼黑、海牙和柏林的欧洲专利局提交,不可以向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交。提交分案申请后,每个分案申请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专利申请。
2.分案申请必须在欧洲专利申请标准请求书表格的第27栏标注母案申请的申请号,并且要在欧洲专利申请标准请求表中标注是几代分案。
3.分案申请的提交语言必须与母案申请一致。如果母案申请不是以英语、德语、法语提交的,分案申请的语言也必须与母案申请一致,并在分案申请提交2个月内提交相应的译文。
4.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和母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如果母案申请发生了权利转移,则必须在母案申请的权利转移在欧洲专利局登记生效后,才可以由新的权利人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分案申请。
5.分案申请同样要缴纳申请费和检索费,未在期限内缴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分案申请在母案申请提交24个月后提交,申请人必须在提交分案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缴纳维持费。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可以在屑满后6个月内缴纳,前提是要在此期限内缴纳滞纳金。分案申请的检索费可以部分或者全部退还,退还的程度基于母案申请检索报告的可利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