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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先用权是什么 专利申请被驳回了该怎么处理

2023-05-29 02:33:05 | 好商标网

专利的先用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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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先用权是什么?相信很多人都是有这个疑问的,对于这个问题不太了解也不利于申请专利,那么好商标网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专利的先用权是什么?
专利的先用权是什么专利的先用权是什么:
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专利人提出专利申请前,如果另一发明人已经在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法律允许其不受专利权人专用权的限制,仍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该发明创造。先用权适用的前提是两个以上发明人或单位分别独立地完成相同的发明,其中一人取得了专利权,其他人因未申请或晚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情形,享有优先权的条件是,另一个发明人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为制造或使用作好必要准备,并且这种使用不构成公开使用。优先权的实施旨在保护相同发明中没有专利权的发明人的最低利益。
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
1.国内优先权
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国际优先权
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专利申请被驳回了该怎么处理?

什么是专利申请驳回呢?简单来说,专利申请驳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不授予专利的决定。那么,遇到专利被驳回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答案是申请专利驳回复审。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的理由。

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驳回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在遇到专利驳回后,避免错审、给予额外机会,如果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认为自己的专利满足专利申请条件,或者认为审查有误,可以申请专利驳回复审。
  
  在申请驳回复审前,则需要根据驳回决定仔细研究对比,如有必要,则可以申请复审的。通过专利复审获得专利授权的案例也有不少,但因为专利复审本身属于专利服务后续工作,也就是说,需要另外提供服务,因此,必然涉及到金钱和时间,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或者经过分析对比后,认为复审授权性不高,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
  
  比如,如果是缺乏新颖性,被下了对比文件,不妨多看看对比文件,找找自己专利与对方差异性,并用于产品或者设计上的改进,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因为自己的申请没有公开,而即使驳回了,通过对比文件的对比,是有办法改进进行现有产品规避的。
  
  由此也能看出,专利被驳回也不算太糟糕的事,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能针对性学习的样本或者范例,对改进产品设计或者提高专利撰写水平都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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