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等同侵权中四个要素的判断顺序
在判断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是否等同时,一、需要考虑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技术特征;二,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是否属于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三、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四、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才能认定二者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进而判断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等同。
好商标网 在等同侵权判定中,“手段”、“功能”、“效果”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这四个要素君要考虑,缺一不可。一般情况下,首先需要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区别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基本相同的手段,然后判定二者是否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并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最后判定对于这种技术特征的替换,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否不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如果对于这四个要素的回答是肯定的,则二者构成等同特征。总之,对“手段”、“功能”、“效果”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应当依次进行判定,只要发现一项不符合,就可以停止后续的判断,而得出区别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特征,进而得出不构成等同侵权的结论。
上面四个要素中,手段属于技术特征本身的内容,功能和效果是技术特征的外部特征,技术特征的功能和效果取决于改技术特征的手段,在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手段、动能和效果的判断起主要的作用,是否需要创造性劳动的判断居次要的作用。
实用新型专利属于发明专利吗?
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中国专利的一种,但是不属于发明专利。我国的专利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指的是对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审查授予的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指的是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过审查授予的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保护对象(客体)上有相交的地方。即,你可以认为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被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所包含。下面详细说一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以便大家理解。
首先,发明指的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是对自然规律的发现,总结。发明总的归纳为两类,一类是方法发明,另一类的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通常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如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而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无论是产品还是物质都是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是人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来的事物。
而实用新型指的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对产品进行保护,而不保护方法。简单的说就是工业生产出来的各种有形状,有结构的物体。
从上面的解释我们知道,实用新型是被发明所包括的,其属于发明的产品发明。但对于一些没有固定结构,或者对材料的保护,虽然也是产品发明,但是不能用实用新型来保护。实用新型和发明还有其他区别。即在审查制度中,实用新型只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而同样是产品发明,发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才能授权。而且在判断创造性时,发明专利的审查标准比实用新型要高的多。即发明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则只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就够了。
鉴于其在审查制度的区别,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专利稳定性和保护周期也是不相同的。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发明专利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侵犯专利权的证据,而实用新型则需要出具一个专利权评价报告,而且必须是正面的评价报告。相应的发明专利的保护周期是保护20年,而实用新型只保护10年。
因此对于一件产品结构方面的改进的技术方案,到底是申请发明专利好,还是实用新型更合适,我们需要综合多种因素来考虑。